111年 運動i台灣
龜山區籃球3對3社區聯誼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龜山區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111年03月12日 ( 星期六 )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第一河濱公園(籃球場)」舉行
六、比賽組別與參賽限制:( 參加人員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社會男子組及社會女子組需完成施打疫苗第二劑,於報到當天出示黃卡。 )
每人限報一組一隊,不得重複報名,以111年6月份畢業前之身份進行分組。
*區賽優勝隊員如為國小、國中組應屆畢業生,得以區賽原參賽組別參加市總決賽。
1. 國小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97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2. 國小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97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3. 國中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94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4. 國中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94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
5. 社會男子組:(1)戶籍設於該區 (2)機關、學校或企業設於該區之成員(職工),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3)社會男子組需打完兩劑疫苗,並於比賽當天出示黃卡。
6. 社會女子組:(1)戶籍設於該區 (2)機關、學校或企業設於該區之成員(職工),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3)社會女子組需打完兩劑疫苗,並於比賽當天出示黃卡。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3月03日(星期一)下午17時59分止。
(二)一律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30620145b0ce213)
(三)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
(四)抽籤: 111年03月05日(星期六)上午11時
假桃園市龜山區陸光路79號(陸光里辦公室)舉行,不另函通知。未派員參加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五)請所有參賽隊伍於報名完成後,截圖報名表,+LINE ID:(legend0422)回傳至活動聯繫組-籃球總幹事,確認報名成功。
八、獎勵辦法:
區賽每組取前三名(冠軍、亞軍、季軍)並頒發獎盃。
九、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
(二) 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三) 報名參賽隊伍如整隊無故未到,該名單人員三年內不得參予本賽。
十、比賽規定:
(一) 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修訂規則。(附件一)
(二) 本次比賽每組限報名12隊,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三) 各組少於3隊不成賽。
十一、趣味問答:
活動內容:依籃球知識考驗現場來賓。
十二、保險:
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三佰萬元。
十三、注意事項:
(一)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二) 如遇天災、颱風則延後比賽;下雨天順延至下週;請等候比賽單位通知比賽日期。
(三) 依線上報名統記人數,大會將提供每位選手礦泉水、餐盒。
十四、活動程序:
(一) 03月12日當日下午13時開始報到。
(二) 13時30分比賽正式開始。
(三) 14時30分舉行開幕典禮(所有選手均須參加)。
(四) 17時30分舉行閉幕式(現場有獎徵答)。
(附件一)
三對三籃球賽競賽規則
一、 所有比賽均須以3人開始。
二、 比賽第一場13:30開賽,後續比賽依賽程表進行,無時間表,依實際大會廣播進行。廣播三次人數未到,由裁判判定棄權。
三、 比賽時間為8分鐘,四強10分鐘,每次進攻時間為20秒,主辦單位有權依報名隊數,更改全場比賽時間(先獲得15分者,該場比賽即獲得勝利)。
四、 分數計算,三分線外兩分,三分線內、罰球均為一分。
五、 團隊犯規達5次(個人犯規次數不紀錄),進行一次罰球。
六、 開賽前以猜拳決定控球權(由勝方取得控球權,開始進行比賽)。
七、 兩隊各有一次20秒的暫停(不停錶),最後3分鐘不得暫停。
八、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30秒鐘的因傷暫停(不停錶)。
九、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僅隊長為各隊之發言人。
十、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十一、比賽開始,當進攻方球員於發球區內(確實)掌握球時,可立即做進攻,防守方也可進行防守。
十二、非投籃時,控球方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亦交換控球權。
十三、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雙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十四、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即可開始進攻。
十五、罰球方式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再行進攻。
十六、技術犯規之罰則為2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七、比賽結果得分相同時,則2隊3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同時,則2隊球員交互罰球,先投中者為勝。
十八、其餘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九、申訴: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十、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告之。
桃園市龜山區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聶哲淵
總幹事:蔡一銘 敬上
活動聯繫人-LINE ID:legend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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