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2月18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1年2月講義目錄
1. 勞工申請家屬喪葬津貼勞保局認溢領,職業工會投保薪資每年調高
15%爭議,訴願人提證明佐證勞保局未查處分撤。
2. 投保單位積欠勞保就保費負責人死亡,勞保局發函要欠費單位股東
限期繳納,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董事非股東處分撤。
3. 勞工受僱公司五年股東會選任總經理,遭公司公告開除要求勞基法
相關權益,擔任總經理前後工作內容相似屬僱傭。
4. 侵權行為勞動能力減少所生之損害,不以已發生者為限將來收益
得請求,警察車禍右眼失明升遷受阻算損害。
5. 路面有洞公所未填機車陷入坑洞受傷,公務員被迫退休請求國賠
勞動力爭議,三審判薪資未減少仍屬有損害應國賠。
6. 勞動能力損害將來收益亦得請求賠償,民法第193條是第184條
侵權特別規定,軍人車禍受傷未來有礙正常升遷應賠。
7. 雇主應負擔勞工退休金內扣工資違法,屬於民法不當得利請求權
時效十五年,勞工終止契約合法應補繳帳戶中差額。
8. 勞資雙方合意調解所有爭議問題,調解成立勞方再提先前各項請求,
高院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9. 保險法六十四條要保人故意隱匿已修正,新法條要保人有為隱匿
或遺漏不為說明,評議案稱保險實務上等待期間約款真義。
10.車禍臺南地檢署函囑南市車鑑會鑑定,醫師勾錯申請勞保普通
傷害失能遭拒,爭議審議強力主張重新審查成功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1年2月18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1年台北班時間:2/18、3/18、4/15、5/20、6/17、7/15、8/19、9/16、10/14、11/18、12/16 (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2/25、3/25、4/22、5/27、6/24、7/22、8/26、9/23、10/21、11/25、12/23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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