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增進照顧服務員專業知能,協助滿足失能身心障礙者照顧需求,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照顧服務員身心障礙支持服務訓練辦理,以強化照顧服務品質。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四、參加對象:由服務單位推薦之居家照顧服務員,以未參加訓練者優先,
報名需一併上傳長照小卡、推薦函(需用印),推薦函及長照小卡範本下載請點我
五、費用:報名審核通過後需繳納保證金2000元,完訓後一個月內退還。匯款資訊將會在報名表送出並經審核通過後,以email通知
六、訓練規劃:每一場次為20小時(三天)課程。
七、教育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截止,各區人數上限為40人(未滿30人不開課);依繳費報名完成錄取,額滿即停止招生)。
九、上課地點: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十、課程表(實際課程順序以課前公告為準):
時間/課程 | 第一天 | 時間/課程 | 第二天 | 時間/課程 | 第三天 |
8:30-9:00 | 報到、前測 | 8:30-10:30 | 與服務對象溝通互動 | 8:30-9:00 | 報到 |
9:00-12:00 | 職業安全衛生 | 10:30-12:00 | 正向行為支持(一) | 9:00-12:00 | 日常生活支持(一) |
12:00-13:00 | 休息 | 12:00-13:00 | 休息 | 12:00-13:00 | 休息 |
13:00-16:00 | 身心障礙者健康照顧 | 13:00-15:00 | 正向行為支持(二) | 13:00-16:00 | 日常生活支持(二) |
|
| 15:10-17:40 | 正向行為支持(三) |
| 後測(至16:30分) |
十一、參訓學員錄取資格及相關事項:
(一)受訓學員應由服務單位推薦,並以未曾參加該訓練者優先。
(二)學員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參訓學員可於開課前獲得課前通知,內含完整課程注意事項、課程表或課前相關預習資料。
(2)服務金門及連江地區受訓學員,補助受訓時間往返臺北場之交通費及住宿費,每班原則3人,交通費以補助二分之一為原則,及住宿費(應檢據核銷)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600元,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日。
(3)符合完訓者可取得完訓證書,並可獲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時數。
(4)每訓練班設置導師1名,負責學員課程問題之協調安排與協助解決。
(5)設有申訴意見管道及處理機制,提供受理各項申訴案件之處理;對於申訴學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2.義務:
(1)參訓學員須遵守本次訓練辦理之課程規定,包含課程時數、教學安排、學員評值、前測、後測作答等。
(2)參訓學員應自行負擔上課期間交通費及膳食費。
(3)參訓學員如中途離(退)訓、曠課及請假時數不得超過6小時,未完成或未達結訓及格標準時,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本次交通費補助,並須繳納該訓練班次之每人平均成本費用4199元。
(4)曠課或請假時數之補課,得於同一區鄰近縣市跨班補修時數。
十二、報名注意事項(欲參加本次訓練之學員,請務必詳閱、遵守):
(一)課程講義於課程當日發給學員。
(二)學員應全程參與20小時課程,有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繼續教育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請勿以搭乘交通工具時間或其他個人事件為由,要求提前離開)。
(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四)主辦單位保有師資、授課順序、時間、場地等彈性變更之權利,如有變動將主動函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上。
(五)為維護上課品質和授課效能及專業形象,請學員於上課期間嚴禁攜帶孩童或有任何非本會商品銷售行為。
(六)參加學員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以便查驗身份。
(七)如遇疫情、天災(如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八)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九)請自行瀏覽本會網站是否公告額滿訊息,以網路公告為準。
(十)研習不提供午餐、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十一) 為珍惜資源,如報名後無法參加,請來電取消報名。
(十二) 聯絡人:任專員,電話:02-25565880分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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