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增進專業服務效能,並能維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訓練,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貳、計畫目的
一、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落實志工業務的推展。
三、讓志工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
四、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記錄冊。
五、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即可依規定申請「榮譽卡」可享有政府單位部分優惠措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正忠文教協會
肆、研習對象:由高雄市正忠文教協會報名之人員共500人。本上課內容為「志工特殊教育訓練」,欲取得「基礎教育訓練證明」者,可選擇參加其他承辦單位舉辦或台北E大線上「基礎教育訓練」。(學生志工以目前服務於社教館志工為限)。
伍、研習日期: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111/3/6(日)08:00-12:00/13:30-17:30
陸、研習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演藝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為提倡環保減碳,敬請盡量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柒、研習課程:
捌、報名事項:
一、活動日當天學員如未能如期參加研習,或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則取消資格,不發予結業證書。
二、報名方式:
欲參加者可至表單 https://goo.gl/YYAc96 報名
三、活動當日學員如未能如期參加研習,請於開班前5日事先通知
四、活動聯絡人:高雄市正忠文教協會許玉芳 電詁話:07-38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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