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111年03月講義目錄
1.客車駕駛稱公司積欠加班費資遣公司,地院判公司違反程度
重大勞工得終止,高院判十餘萬減為七千餘元勞工敗訴-----p.
2.車禍加害人自首未和解檢察官求重刑,財產遭假扣押調解時
攜現金表達誠意,自首由必減修正為得減其刑上訴駁回-----p.
3.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後法院有新理論,契約終止約四年勞工
提確認僱傭關係,三審參德國法創權利失效理論公司勝-----p.
4.性平法育嬰留停1年修正滿6個月,法律施行前後個案適用
法院有見解,課予義務訴訟適用新職保法可參採-----p.
5.保全離職後逝世家屬請求確認僱傭,各項請求權可行使時
起算點有爭議,一般消滅時效起算點與侵權不相同-----p.
6.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職場已常見,無故係指無正當權源或
正當事由,員工將銷售資料寄私人電郵有罪-----p.
7.請求確認本票請求權不存在事件爭議,依票據法聲請強制執行
屬於非訟事件,不得適用民法137條3項延長為五年-----p.
8.陽明山上貨車倒車碰撞機車騎士受傷,送醫未報警離去遭控
肇逃及過失傷害,煙毒犯為假釋刑事撤回民事調解實例-----p.
9.事業單位調薪勞工認為有差額終止契約,明列七項請求權公司
不能接受完全否認,雙方同意實體同一性修正條款調解-----p.
10.設計公司僱用勞工無視法令任意解僱,勞資雙方意思表示
分別委任律師表達,信函往返勞工主動終止契約爭議實例-----p.
※認識最新法令-----p. ※新聞彙集:-----p.
上課日期:111年3月18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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