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初次申請「服務紀錄冊」需要繳交資料如下:
1.教育訓練(基礎訓練、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2.一吋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二、初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1.年資滿3年,服務滿300小時之「服務紀念冊」"封面"及"核發之內頁服務時數"。
2.一吋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三、「換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年資與服務時數不能累計,例如上次榮譽卡核發時數結算至106.06.30,則換發之新的榮譽卡需從106.07.01以後之服務時間年資滿3年且服務滿300小時始能申請換發。
四、填完表單後抽空將申請相關資料備妥送至警衛室且line輔導組依佩老師,收件最後期限4月8日(五)下午4:00前。
備註:
***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每年約8月左右,等局端公文發函)
銅3年600小時、銀6年1200小時、金10年2000小時
***全國志願服務獎勵法(每年約7月左右.等局端公文發函),每人以一次為限。
銅3000小時、銀5000小時、金8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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