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二、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辦理。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結訓證書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研習證書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第一梯次111年5月4日(三)16:00至22:00、第二梯次111年5月5日(四)16:00至22:00、第三梯次111年5月6日(五)16:00至22:00(以上梯次擇一)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墾丁12潛水會館游泳池(恆春鎮墾丁路12號)。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佳。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
九、講習費用:新台幣1‚000元(含便當、研習證明)。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11年4月27日報名截止。(名額30人,額滿截止)
(二)報名方式:只接受網路報名,請到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表,並匯款報名費。
(三)洽詢專線: 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辦公室(08-8883337)
(四)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
匯款帳號:第一銀行恆春分行:(007) 753-10-060486,戶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11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第11條第3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課表 | |||||
日期 | 時 間 | 科 目 | 課 程 內 容 | 授課教練 | 備註 |
5/5(四) | 16:00 / 19:00 | 救生四式 | 1.抬頭捷泳 2.抬頭蛙式3.側泳 4.基本仰泳 5.基本潛泳 | 教練團 | |
19:00 / 22:00 | 拖帶 | 1.藉物帶人 2.抓髮帶人 3.抓腕帶人 4.仰式帶人 5.固定帶人 6.乏泳帶人 7.雙救者帶人 8.雙溺者拖帶 | 教練團 |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課表 | |||||
日期 | 時 間 | 科 目 | 課 程 內 容 | 授課教練 | 備註 |
5/6(五) | 16:00 / 19:00 | 頸椎傷害處理 | 1.轉身固定法 2.搬運法 | 教練團 | |
19:00 / 22:00 | 拋繩救援 (器材救援4H) | 1.拋擲方式 2.收繩方式 3.救援方式 | 教練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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