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111年5月丙級立式划槳(SUP)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一、宗 旨:響應國家體育運動發展之政策、推動水域活動普及性,提升國人親
水觀念,減少溺水事故,豐富國人正當休閒水域活動,培育對SUP
立式划槳運動知能及專業能力,培養水域專業教練人才及師資。
二、講習目的:
(一)配合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政策,推廣水域遊憩活運動,培養水域遊憩專業人才及師資。
(二)推廣SUP水上遊憩活動,提升國人水域活動參與度,藉由SUP活動提升民眾水域活動安全意識。
(三)藉由活動加強學員對於水域活動的相關知識,並提升學員在水域活動的安全意識及緊急處理能力。
(四)引導民眾親近水域資源,培育水域運動愛好者,落實國民運動政策指標。
三、主辦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SUP委員會、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五、訓練時間:111年05月27日~111年5月29日(週五、六及教學實習1日,共計3日,訓練時數合計24小時)
六、訓練地點:學科—屏東縣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研習中心
術科—恆春半島海域
七、參加對象資格及人數:
(一)年滿18歲,高中以上畢業,身體健康,對水域休閒運動有興趣者。
(二) 報名人數10人始開班,30人額滿。
(三)沒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紀錄。
八、報名費用:學員部份負擔 $1000 (含保險、證照費, 行政處理費, 餐點......等)。
(匯款帳號:第一銀行恆春分行:(007) 753-10-060486,戶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九、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於網站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所需資料.
(二) 所需資料如下: 三個月內2 吋半身照片一張、資料蒐集告知、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良民證,敬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以上資料。
(三) 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1年5月19日12 點止。
十、洽詢方式:
TEL:08-8883337
FAX:08-8882686;
聯絡人:周教練 (LINE ID:0936083166)。
十一、證照年限: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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