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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烹調就業培訓班(二度婦女優先班)」
招 生 簡 章
錄訓人數 30人
上課時數 280小時
訓練起迄日期 111年07月11日至08月26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至下午13:00~17:00
甄試日期 111年7月1日 筆試:上午10時00分 口試:下午13時00分
上課地點與電話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02-2234-8989 分機64
一、 招生對象:(以招收失業者為限,並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一) 資格:年滿15歲以上。訓練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 招生對象:(以招收失業者為限,並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 學歷:不限。
(三) 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
練計畫為限):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
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
離訓)。
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
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
達標準。)
二、 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有以下身份者檢具應備文件送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參訓者優先適用此身分)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3、具其他身分之失業者(參照背面「七、其他失業者一覽表」)
(二)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即新臺幣6,433元整。
三、 報名說明: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28日止。
(二)報名方式:需現場親自報名並繳交文件,經本單位確認符合報名資格者始得參加甄試。
(三)報名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 ●一吋大頭照二張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
●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具背面「七、特定對象之失業者一覽表」之報名民眾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甄試說明:
(一)甄試時間:111年7月1日,上午10:00-11:00進行筆試、下午13:00開始依准考證號順序進行口試。
(二)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範圍為「職業素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
境保護、節能減碳)」,考題範圍同時公告於本校官網。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三)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將採取簡訊通知方式處理。
五、 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5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將含有核定日期、核定文號及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開訓日前1個工作日內,於主辦機關網頁、及訓練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請訓練單位轉知各參加應試者甄試結果。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張惠萍、電話:(02)2234-8989#64】
(三) 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四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六、注意事項:
(一)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將辦理延班或停班,並以簡訊方式通知全數報名者(若屬延班,則報名截止日、甄試日、開結訓日一併全數延期),特此告知。
(二)受訓期間依規定每位參訓者皆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三)中途離訓、退訓或成績考核未達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必要時得發給參訓證明。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當「111年度就安基金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頒佈修正時,均依新修正之規定辦理。
七、 其他失業者一覽表(符合下列身份者免負擔訓練費):
1. 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 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
2. 中高齡之失業者 | 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3. 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 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
4. 原住民之失業者 | 16.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7.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
6. 長期失業者 | 18.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
7. 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 19.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
8.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 20.其他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
9. 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 |
10.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 |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 21.高齡之失業者 |
12.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 2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
八、 課程大綱:
一般學科-教務管理規定、實習工廠職安教育、性別平等課程、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勞動法令、職業
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人際溝通與求職技巧、就業服務宣導、情緒調適與心理健康、職涯輔導
專業學科-食物性質與貯存、烹飪器具設備之認識、食品衛生知識與法規、食物營養學。
專業術科-水花片與盤飾練習、中餐烹調技能(72道菜)。
應用實習-18道地方小吃。
※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詳情請洽承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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