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紅十字會 111 年度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
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推廣緊急救護知識與技能,協助政府緊急救護工作,並提升本會災害救護及救災工作能力,充實本會專職同仁、志工及民眾專業知能與實務技術,以強化災害防救能力,藉此闡揚紅十字會博愛、人道、志願服務互助之精神。
二、 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署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衛部醫字第1090148025號函,同意本會為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
(三)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5091號公布災害防救法。
(四)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章程第3條,紅十字會為政府之人道助手,辦理下列事務「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及「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三、 主辦單位:苗栗縣紅十字會
四、 協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五、 訓練時間:111年8月20、21日、8月27、28日、9月3日。
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實際時間依課程表為主),共計40小時。
六、 訓練地點:
本會訓練教室(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八十尺橋5號)。
七、 訓練名額:以40人為原則。
八、 招生對象:
(一)本會所屬各志願服務隊志工。
(二)救護車從業人員。
(三)對於緊急救護知識與技能有興趣且有意參與社區防災志願服務之民眾。
九、 報名資格: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應具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請於報名時檢附查驗)
十、 訓練課程: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十一、訓練師資: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個級別救護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師資,以實際從事緊急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或高級、中級救護員為限)辦理。
十二、訓練器材:
十三、發證辦法:
(一)學員全程參加訓練,筆試、技術測驗成績均達70分,成績送交主管機關核發「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
(二)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3年。
(三)繼續教育: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於證書效期3年內,完成訓練課程基準科目達24小時以上,且其中12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得延展證書效期,以3年為限。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達規定時數,證書失效。
十四、訓練費用及報名:
(一) 訓練費用:每人新台幣5000元(經費表如附件四),包含:
1.講師費及助教費。
2.訓練教材、器材、耗材、證照及講師費。
早鳥優惠(7月30日(含)前報名減免1000元)
(二) 繳費(訓練請”擇一”進行繳費):
1.親洽
2.郵政劃撥
郵政劃撥帳號:00240193 戶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苗栗縣支會 |
(匯款單請註明參加EMT-1訓練費用)
3.報值函件(現金袋)繳費
請將報名費用及報名資料,以現金袋郵寄至本會,並註明參加EMT-1課程訓練費用。
◎收據於開班時統一發給。
(三)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3日下午5時止。
(四) 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五)、繳費證明、個資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六)等親洽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會。
(五) 承辦人:許玉色;電話037-269938;傳真:037-651268
十五、退費:
報名完成後不克參加者,應於開訓前完成申請。
(一) 填寫退費申請單,並檢附本人存者影本。
(二) 辦理退費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 學員於開課日前8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扣除行政費用(100)元退還其餘所繳費用。
(四) 學員於開課日第7日至第4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納費用總額70%。
(五) 學員於開課日第3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納費用總額50%。
(六) 本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銀行匯款手續費由本會吸收。
(七) 學員於實際開課後提出退費申請,中途退訓或訓練不合格者則不予退費。
(八) 退費方式均以匯款退費。
(九) 退費金額=(報名費用x應退還費用比例)-銀行匯款手續費。
十六、本計畫成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苗栗縣紅十字會
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表
日期:111/8/20-9/3
日期 | 時間 | 課程 | 時數 | 教官 | 助教 | 備註 |
8/20 (六) | 0730~0800 | 報到 |
| 苗栗縣紅十字會 | ||
0800~0830 | 開訓(認識紅十字運動) |
| ||||
0830-0930 |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概論 | 1 |
| 消防局 教官 | ||
0930-1030 | 人體外觀與身體系統 | 1 | ||||
1030-1230 | 生命徵象量測與注意事項 | 2 | ||||
1230-1330 | 午休 | |||||
1330-1630 | 成人心肺復甦術 | 3 |
| 消防局 教官 | ||
1630-1730 | 異物哽塞及小兒心肺復甦術 | 1 | ||||
8/21 (日) | 0830-0930 | 氧氣治療與抽吸 | 1 |
| 消防局 教官 | |
0930-1130 | 止血、包紮與固定 | 3 | ||||
1230-1330 | 午休 | |||||
1330-1530 | 頸椎固定術、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 | 2 |
| 消防局 教官 | ||
1330-1730 | 脊椎固定術(翻身)及上長背板 | 2 | ||||
8/27 (六) | 0830-1030 | 急症(非創傷)病人評估 | 2 |
| 消防局 教官 | |
1030-1230 | 創傷病人評估 | 2 | ||||
1230-1320 | 午休 | |||||
1330-1630 | 常見急症的處置 | 3 |
| 消防局 教官 | ||
1630-1730 | 特殊病人與狀況 | 1 | ||||
8/28 (日) | 0830-1130 | 常見創傷的處置 | 3 |
| 消防局 教官 | |
1130-1230 | 車內脫困 | 1 | ||||
1230-1320 | 午休 | |||||
1330-1430 |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 | 1 |
| 消防局 教官 | ||
1430-1730 | 傷患搬運(含轉送途中(救護車內)之救護、到達醫院(下救護車)之救護 | 3 | ||||
9/3 (六) | 0830-1020 | 危急病人的現場救護 | 2 |
| 消防局 教官 | |
1030-1220 | 非危急病人的現場救護 | 2 | ||||
1230-1320 | 午休 | |||||
1330-1420 | 通報與紀錄 | 1 |
| 消防局 教官 | ||
1430-1520 | 筆試 | 1 | ||||
1530-1730 | 術科測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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