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透過舞蹈競賽的形式,鼓勵民眾發揮創意將「雲端發票」元素結合舞蹈呈現,以活潑輕鬆的模式推廣雲端發票,鼓勵民眾消費結帳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推廣統一發票兌領獎管道之多元化措施、宣導租稅常識及誠實納稅觀念,藉以改變消費生活新型態,以提升民眾兌領獎權益及便利性,落實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承辦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 工作小組:卉紘公關行銷有限公司
三、比賽說明
(一) 比賽時間:111年9月24日(六) 14:00~16:30
(二) 比賽地點:藍晒圖文創園區廣場(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89巷12號)
(三) 比賽內容:以「雲端發票」宣導內容相關題材為主題,佐以舞蹈方式呈現,每隊表演時間3~5分鐘為限。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對象:凡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轄區內(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設籍/居住/就業/就學(擇一條件)之民眾,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1) 請參賽隊伍至「Beclass」報名網(https://www.beclass.com/),搜尋舞動稅月填寫報名資料,每隊人數至少6人,至多10人為限,不得重複組隊報名。
(2) 網路報名資料填妥後,請至「雲端發票體驗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https://e-inv.ntbsa.gov.tw/ 」捐贈發票。
• 選擇『發票捐贈』,每隊每人需於9/16前,捐贈雲端發票3張(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發票捐贈後無法退還)。
• 選擇『活動報名』→點選『舞動稅月 舞蹈比賽』
• 輸入報名者身分證字號及捐贈發票之手機號碼、驗證碼登入後,填寫報名者姓名;備註請填上「隊伍名稱」,以利工作人員核對。
• 雲端發票捐贈數量經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即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6日止。(預計招收報名參賽隊伍12隊,隊數額滿即截止報名)。
五、評比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舞蹈或相關專業人士3人擔任。
(二)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分數比重
內容說明
雲端發票
主題創意性
40%
1、雲端發票主題是否融入舞蹈內容。
2、雲端發票主題是否清楚明瞭。
3、可使用口號、標語、道具或rap等創意方式呈現。
4、歌曲與加油口號之配合度。
舞蹈技巧
30%
舞步、舞姿應具有之特色。
團隊默契
20%
1、進出場之紀律。
2、演出的活力與默契。
造型與道具
10%
1、穿著與雲端發票主題相關之服裝及創意造型等表現。
2、表演內容含有雲端發票主題相關之道具
六、獎勵辦法
獎項名稱
獎項內容
數量
備註
第一名
獎金35,000元及獎狀1幀
1隊
1、每一奬項由得獎隊伍代表領取。
2、奬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及扣繳事宜。
第二名
獎金30,000元及獎狀1幀
1隊
第三名
獎金20,000元及獎狀1幀
1隊
優勝
獎金15,000元及獎狀1幀
1隊
參加獎
紀念運動毛巾
七、遵守事項
(一)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報名表資料請據實仔細填寫,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三)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如有疑慮,承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四)舞蹈比賽表演內容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及抄襲他人等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隊伍如使用不法音樂等行為,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另若造成主、承辦單位相關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安全規範:在比賽進行中,如有嚴重影響自身或他人安全疑慮之行為,經任一評審裁定,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六)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為了您我健康安全,建議參賽者應積極接種疫苗;除上場進行比賽中之舞蹈表演者外,其餘人員進入會場,需全程配戴口罩;相關競賽防疫辦法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為準,請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遵守相關防疫指引,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比賽辦理方式,最新活動訊息請持續關注「舞動稅月 舞蹈比賽」fb粉絲專頁(網址: https://reurl.cc/AOq0ne )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若因天候狀況(強颱、地震等)、流行傳染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辦單位將以活動安全為考量決定活動之取消或延期,並於「舞動稅月 舞蹈比賽」fb粉絲專頁(網址: https://reurl.cc/AOq0ne )公告。
(二)各報名隊伍請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於111年9月16日前將音樂傳送至工作小組信箱[email protected],標題:【舞動稅月比賽音樂】OOOOOOO隊,並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以隨身碟存放作為現場備用音檔,彩排時請確認音樂無誤,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比賽當天請參賽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可辨識轄區民眾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供活動小組核對,並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承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四)比賽進行時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而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承辦單位之規劃再繼續進行其餘賽事。
(五)承辦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拍攝、製作舞蹈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授權承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無論承辦單位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皆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按給付全額扣繳10%稅額;得獎人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額。
(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參賽者因本活動所獲得之獎金若超過1,000元者,獎金於年度報稅時須列入個人或團體所得,請得獎隊伍自行研討獎金獎項分配方式,俾利代辦公司-卉紘公關行銷有限公司開立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供得獎人或團體報稅使用。
(八)若活動當日無法領取獎金,須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文件正本連同存摺封面影本,包含金融機構名稱(含分行名稱)、代碼及戶名、帳號等資料郵寄至活動小組(卉紘公關行銷有限公司,臺南市安南區景安街125號),經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匯款撥付獎金(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
九、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完成本活動報名程序之同時,代表各參賽者同意承辦機關得因本活動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二)參賽者授權承辦機關公告得獎者部分資料。
(三)若參賽者所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承辦機關或執行單位發現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無法確認身分真實性等情形,承辦機關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四)個資聲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細閱覽並瞭解。
1.機關名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2.蒐集之目的:參賽人資格審查、得獎公告、獎金撥付、所得扣繳及登錄事宜。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子郵件、行動電話、巿內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地址 (居住/就業/就學地址)、存款帳戶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依據「個資檔案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將影響參與本活動或領獎權利。
(六)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依主管機關規定年限保存,參賽者授權承辦機關公告得獎者姓名。
十、其他
(一)承辦機關保有修改活動簡章、暫停、取消、終止活動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承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本活動fb粉絲專頁(網址:https://reurl.cc/AOq0ne )或比賽當天現場公告為準。
(二)如有與本活動相關之任何問題或欲洽詢本活動相關資訊,請於週一至週五10:00-17:00洽詢「舞動稅月 活動小組」 (06)356-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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