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19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1年8月講義目錄
1. 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至三審,法無明文禁止勞工以期限行使
終止權,所定期限未逾合理程度屬於合法行為。
2. 美商訂有優於勞基法離職金發放辦法,離職遭告違反著作權法無罪
後再請求,法院判應類推適用退休金時效公司勝。
3. 受僱人可能同時受僱二人以上雇主,填補法律漏洞實體同一性勞工
有利,平日工資總額含加班費審判長主筆。
4.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遇指揮與燈號並用時以交通
指揮為準,指揮交通未站於固定位置疏失有刑責。
5. 緊急醫療救護法適用民刑緊急避難,被告對被害人急救行為過當有
刑責,林志穎車禍適用緊救法及無因管理。
6. 勞基法一零四年增訂競業禁止條款,二審謂不溯及既往補償非判斷
要件,三審判無償約定顯失公平廢棄發回。
7. 手孔蓋與道路高低差逾0.6公分,事故騎士身亡肇事主因嚴重超速,
高院判國賠工業局台電20%責任。
8. 車主將車輛交洗車場遭撞提刑附民,地院判應賠償責任險不賠申請
評議,洗車場非不保事項明文規範應理賠。
9.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遭資遣行政調解不成,法扶律師助定暫時狀態假處
分公司不利,新職保法生效後指導雙方勞動調解實例。
10.陸配來臺二十年化學專家老闆破產身亡,刑事罪名纏身討工資仟萬
聲請支付命令,法官指導法扶律師協助四十萬調解成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1年8月19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1年台北班時間:8/19、9/16、10/14、11/18、12/16
(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8/26、9/23、10/21、11/25、12/23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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