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 110 年 12 月 29 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250 號函為原則辦理。
為強化本縣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專業能力,並培訓現有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儲備人力及B單位作為未來潛在A單位人力培育,並了解長照2.0之個管角色與服務內涵,為失能者擬定適切之照顧計畫,連結所需長照資源,增進失能者生活照顧之品質,期望透過長照服務政策、制度、照管系統及案例實務演練操作課程,取得A個案管理員初階證書後始得執行個案管理工作。
(一)具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具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三)具三年以上相關長照服務工作經驗:
1.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四)於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修正公告前已任職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委託或特約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且完成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認證之個案管理人員。
四、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個管人員各階段訓練課程:
類別 | 課程內容 | 時數 | 應完成時限 | |
第一階段 | 長照培訓共同課程 | 18小時 | 到職後6個月內 | |
第二階段 | 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 | 學科課程 | 20小時 | 到職後6個月內 |
案例實作 | 6小時 | |||
第三階段 | 個案管理人員進階課程 | 30小時 | 每6年(納入長照人員每6年120點繼續教育範疇) |
(一)第一階段之長照培訓共同課程: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應於任職後3個月內完成長照培訓共同課程(18小時),使得完成長照人員認證,並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臨時證明。
(二)第二階段之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依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應於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完訓專業基礎課程(20小時)與案例實作(6 小時),以完成長照人員認證,並取得正式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執行個案管理工作。
(三)第三階段之個案管理人員進課程:與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所訂之繼續教育機制銜接,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每6年應完成120 點以上之繼續教育課程,其中30點應包含進階課程(30小時),持續擔任個案管理人員者,每滿6年之繼續教育積分,均應包含進階課程。
(一)辦理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二)課程日期:111年11月17日(四)至19日(六)
(三)課程地點: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
(四)報名日期:111年9月10日上午9時至10月25日下午16時止,額滿即終止報名。
(五)報名方式:
1.採取網路報名,依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錄取名單於10月 30日公告於本局及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
2.報名網址 :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b9e630d5e44c01b7
(六)課程名額:30名。
(七)受訓對象:
1.A單位已聘任及儲備個案管理人員尚未取得資格訓練證明者。
2.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LEVEL1 證明(2)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3)學歷或專業證書
3.現職本縣長期照顧服務單位服務人員為優先。
(八)聯絡窗口:花蓮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8227141分機293 (張小姐)。
(九)辦理時數:學科20小時、案例實作6小時。
(十)課程規劃:
【學科課程】 | ||||
課程日期 | 時間 | 課程主題 | 時數 | 講師 |
11/17 (星期四) | 09:30-10:30 | 報到 | ||
09:30-10:30 |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人員的角色功能與職掌 | 1 | 黎世宏 執行長 | |
10:30-12:30 | 倫理議題 | 2 | 黎世宏 執行長 | |
14:00-17:00 | 專業整合與資源連結 | 3 | 黎世宏 執行長 | |
11/18 (星期五) | 08:10-08:30 | 報到 | ||
08:30-09:30 | 長照 2.0 政策 | 1 | 黃薏錚 督導 | |
09:30-11:30 | 給付及支付基準介紹 | 2 | 黃薏錚 督導 | |
11/18 (星期五) | 11:30-12:30 | 長照相關資訊系統及實務操作 | 1 | 黃薏錚 督導 |
13:30-15:30 | 家庭照顧與高負荷家庭處理 | 2 | 陳景寧 秘書長 | |
15:30-17:30 | 失能身心障礙者需求與資源運用 | 2 | 陳景寧 秘書長 | |
11/19 (星期六) | 08:30-09: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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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 個案管理與服務品質 | 3 | 張竣傑 副執行長 | |
13:30-16:30 | 實務案例分享與演練 | 3 | 張竣傑 副執行長 | |
16:40-17:40 | 課後測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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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作】 | |
實作對象 | 本次資格訓練完成 20 小時學科者。 若已完成本局規範之A單位新進實習 10案共訪,則同為案例實作認列。 |
案例實作流程 | |
實作說明 | 1. 由本局安排照顧管理專員擔任實習指導員,帶領實習個案管理人員進行訪視評估 3案,並針對長照需要者之長照服務額度、問題清單、照顧組合表與服務安排等進行練習與討論。 2. 實習區域將安排實習個案管理人員A單位服務區域,訪視時與照顧管理專員、個案管理人員、實習人員一同共訪,照管系統應由正式個案管理人員操作,實習人員僅以紙本擬定照顧計畫。 3. 實習個案管理人員於實習期間應完成 3份實習個案報告書面資料(附件一)。 4. 實習個案管理人員繳交完 3份實習個案報告後,由實習指導員依評值表(附件二)進行檢核,評值項目皆須達成,若有 1 項未達成者,不予發給案例實作(6小時)證明,及表示未能 完訓。 |
(十二)注意事項:
1.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與,請於3日內電洽本局取消報名。本課程需全程參加,如缺課則視為放棄課程,不得補課。
2.課程結束立即進行課後測驗(筆試),筆試及格即頒發課程訓練時數證明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訓練(案例實作)。
3.筆試時間:60 分鐘。
4.筆試成績:80 分(含)及格,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
5.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6.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壺及、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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