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16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1年9月講義目錄
1.舊制退休金基數判決多以受僱日起算,最高法院勞動法庭最新見解
勞工有利,勞基法第84條之2本意適用日起算。
2.職災補償金性質非屬因工作而獲得報酬,基於衡平原則避免重複
給付得抵充賠償,失能年金可依一次性給付算至平均餘命。
3.護佐通勤職災勞動調解四次膨脹權利,濫訴告公司民事刑事加告
勞保局皆敗,檢察官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刑事亦敗。
4.勞工遭資遣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中和解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
和解金非退職所得應為其他所得。
5.營業秘密實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環,國內頂尖智財學者法官轉職律師,
歷史判決競業禁止與營秘法併存。
6.勞工遭資遣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
及職訓津貼,法院指出民事勝訴不符合非自願離職。
7.勞保局核定被保險人14級職傷失能,投保單位不服申請審議審定
不受理,法院謂非原處分相對人晟懿公司敗。
8.僱請勞工住家清潔打掃不慎墜落身亡,勞檢認定未發職災死亡補償
市府處罰,訴願稱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撤處。
9.派遣工遭乒乓桌壓傷身亡調解成立後不起訴,未經八十四條之一核備
守衛以資遣方式和解,職保法施行前事故依103條申請等三則實例。
10.機車自行車碰撞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皆受傷,現場已移動初步研判表
無法分析肇事原因,機車強制險附加駕傷險理賠約二十萬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1年9月16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1年台北班時間:9/16、10/14、11/18、12/16 (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9/23、10/21、11/25、12/23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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