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樂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理目標:
本訓結業之學員主要進修管道計畫,相關產業方面:結訓後欲繼續加強專業時,可報考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班,或是工作數年後,報考長照相關體系行業之證照,如居家督導、A單位個案管理等。
課程時間:
民國111年10月11日至111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7:00
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二段85號)
報名應繳資料:
課前說明會:
111年 10月 07日 上午08點。
說明會地點:萬年護理之家(台南市南區萬年路160巷6號)
辦理地點:
學術科課程單位(地址):灣裡活動中心4樓 (台南市灣裡路67號)
臨床實習單位(地址):萬年護理之家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160巷6號)
居家照顧服務實習單位(地址):聖功居家長照機構 (台南市北區文成路785號1樓)
參加本訓練計畫者,應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a.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b.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參訓。
參訓人數:
無上限(低於15人不開班)一、 課程大綱
退費方式與標準:
1. 訓練單位向學員收取之費用,學員因故無法參訓,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a. 開訓前,已錄取之學員因故無法參加訓練,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b.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c.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 因訓練單位未能如期開班,導致學員無法參訓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3. 因訓練單位未能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合資格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注意事項:
聯絡人: 鄭豎穎
聯絡電話:06-2651319
聯絡信箱: lohas108@gmail.com
聯絡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二段85號
Line官方帳號:@866oqj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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