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海報欄位借用申請辦法】
第一條(管理說明)
為增進校園各項活動之宣傳效果,保障各單位享有公平之宣傳權利,並維護環境清潔,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方式)
於「東吳大學學生會」粉絲專頁,點選置頂貼文中海報欄位借用系統之網址,並依照校區填寫申請下周之海報欄位借用。
第三條(申請規範)
一、申請之活動名稱、活動單位需與海報資訊相符。
二、同一活動不得以不同名義申請。
第四條(申請時程)
申請時程如下:
申請時間:週四早上十點至週五下午五點。
審查時間:週六下午五點前。
遞補通知:週六下午五點前。
申請經審查有違規者,將統一於週六寄出違規信,並刪除活動申請。若該活動單位無收受違規信,表示該申請通過。
若審查過後,有剩餘海報欄位可供使用,將依候補順序遞補,並寄發信件通知欄位編號。
第五條(申請數量)
單一校區連同候補最多可申請五個欄位,兩校區總計十個欄位。
第六條(張貼及拆除時程)
張貼及拆除時程如下:
張貼時間:週一至週五。
拆除時間:週五下午五點前,若逢連假則應於連假前一天下午五點前拆除。
第七條(張貼規範)
一、請依照張貼及拆除時程進行張貼。
二、海報須使用圖釘張貼,嚴禁使用透明膠帶與訂書針張貼。
三、若海報展示過程中掉落遺失或被丟棄,學生會一概不負責。
四、任意張貼造成環境污損、設備損壞等情況,應負改善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規張貼之處置)
違反張貼規範之懲誡方式如下:
一、學生會有權撤除並銷毀所有違規海報,不得異議。
二、將於「東吳大學學生會」粉絲專頁公布該活動舉辦單位
三、若該單位於學期中違規兩次,則暫停該單位申請借用海報欄位之權利十六週,罰則執行期不含寒暑假。
第九條(意見反映)
請一律私訊「東吳大學學生會」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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