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汐止社區大學教師守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停聘或解聘
1、不配合校務運作:未依學校規定或重大理由不參加課程或活動,包括不參加公民週、成果展、教師研習、會議及校方指定的重大活動,參與計畫等未完成執行,影響校譽。2、遲到早退:每學分上課50分鐘,休息10分鐘,遲到早退、私自更動時間、缺課不補、私下加收學員學費者。3 、教學評鑑不佳:教學評鑑滿意度低或學生評鑑教學不佳,無法配合本校輔導機制者。4 、不當教學:課堂從事直銷、保險、政治、宗教或不當行為,散佈不實言論損害校譽,違反善良風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