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汐止社區大學教師守則》若有以下情況將不續聘:
1)、遲到早退:每學分課程時間以1小時計,休息時間為10分鐘,經常上課遲到早退或私自更動上課時間;無視本校班級人數限制,私下加收學員或跟學員收費者﹔學期內有不正常停課或缺課不補課情形。
2)、調課或外出2週前未上網填寫表單:調課或外出未在2周前填寫《汐止社區大學講師/請假/補課/調課/代課/戶外教學/申請單》相關資料,並取得社大的回覆同意。
3)、不配合校務運作:根據規定教師每年必須參與本校教師會議、教師培訓課程、公共參與及公民素養活動等,未達規定次數。
4)、教學評鑑不佳:教學評鑑滿意度偏低,無法配合本校輔導機制者。
5)、不當教學:在課堂從事直銷、保險等不當促銷行為,或過度傳達個人政治立場不聽從本校勸導者,散佈不實言論損害本校校譽,或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經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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