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目的:
「臺北客家義民嘉年華」為臺北具指標性重要慶典,從1988年起舉辦至今已30餘年,為臺北型塑出都會客家的雛型,並成為全國最盛大義民慶典。臺北客家著重客家青年世代傳承,以及增進臺北客家文化的活力與創意,加強吸引跨世代及跨族群的參與。今年於活動現場舉辦「彩繪陶豬活動」,讓學童發揮想像力與美感,將客家文化元素與藝術結合,期望在著色過程激發對於客家文化的興趣,也從中觸及客家語言交流,加深客家文化的認同與了解。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二)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國籍,皆可參加,每場次限定50名。
四、活動時程:
(一)活動日期:111年10月22日、10月23日。
(二)活動場次:10月22日、23日13:00-14:00、15:00-16:00;共四場。
(三)活動地點:中正紀念堂兩廳院藝文廣場
(四)報名日期:11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臺灣時間23:59止)
五、獎勵辦法:
每時段限定50名,共4場,每場次頒發一次獎勵。
(一) 第一名:獎金1,000元。
(二) 第二名:獎金800元。
(三) 第三名:獎金600元
六、報名及投件方式: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若名額未滿,開放現場報名。
七、參賽規範:
(一) 參加者只能使用現場提供顏料及材料等,不可使用個人著色工具、顏料及任何立體加工,例如貼紙、亮粉、摺紙等。
(二) 切勿抄襲他人之作品,若經察覺,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與各項權利。
(三) 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本活動為個人參賽,禁止非報名者協助作畫,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評分方式: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3人擔任。
(二) 評分標準:
1. 專業獎項:色彩表現40%、畫面工整30%、著色技巧及細緻度30%。
九、注意事項:
(一) 每一參賽者僅得使用一個身分證字號參賽。
(二) 參加作品不得存在色情、暴力、不良意識或商業、宗教、政治宣傳成份,亦不會構成誹謗、不雅、冒犯、種族誤會或歧視等問題。
(三) 參賽者與第三方因為參賽作品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若承辦單位認定有違反參賽條件或是公共秩序與道德之情事,得撤銷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五) 參賽者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本人未曾公開發表之親自原始創作,絕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品/服務表徵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亦無違反任何法令規定。
(六) 如有第三人就參賽作品向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主張前款所定之著作權或其他各項權利,或者參賽作品遭到檢舉或查處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及解決爭議,以使承辦單位得不受妨礙使用參賽作品。若參賽者怠於出面處理,或者未能於承辦單位指定期限內解決爭議,或者承辦單位因該爭議而無法使用參賽作品或者使用受限,均視為參賽者違反前款所定之擔保義務,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則應將獎金返還。臺北市(代表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並得就其所受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遭第三人求償損害賠償、和解金、罰款等)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七) 參賽者保證對參賽作品(包含作品原稿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當參賽作品得獎時起,得獎者同意非專屬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可就得獎作品行使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所定之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永久不限方式、地區、次數之利用權利,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得獎獎金已含著作授權費用,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無須再就得獎作品之利用支付任何授權費用。
(八) 得獎者須填寫「領獎申請書兼領據」,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主辦單位活動小組,經主辦單位活動小組核對無誤後,方可領獎。中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
(九)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每人單次獲(中)獎項市價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執行單位將依法申報獲(中)獎人所得(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需先行繳納10%獲(中)獎稅金,外籍人士需扣20%的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另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獲獎人所得之獎金,須就獲(中)獎所得扣繳20%獲(中)獎税。若獲(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十) 獎狀經寄達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與補償;獎狀寄送地點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與通知。
(十一) 獎金以匯款或親領方式發放,逾期領取將不受理,並將未領取之獎金全數交回主辦單位。
(十二) 得獎人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得獎人並授權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 若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四)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五) 參賽者報名即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疑問請洽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02-27026141 分機228 范姜小姐)或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電話02-22397222胡小姐,E-mail:1111@walla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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