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ging    LOADING.....
歡迎來到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 !
免費、快速、簡單,輕鬆製作線上報名系統!
站內搜尋 承辦人員登入  · 註冊
最新活動 · 熱門活動 · 地圖搜尋 · 報名表範例 · 系統問題 · 功能說明

111年金門縣「金寧盃」桌球賽競賽

活動說明

 111年金門縣「金寧盃」桌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運動及推展桌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金寧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金寧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金寧鄉公所 社會課。

五、協辦單位:金寧中小學、金門縣乒乓球發展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7、18日(星期六、日)二天。

七、比賽地點:金寧中小學體育館。

八、比賽項目:團體賽

九、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國中男生組             4、國中女生組

        5、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6、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7、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8、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十、比賽制度:

1、社會組、國中組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點制,各點均不得

          兼任,每隊報名時可註冊六至八人。

2、國小組採五點單打制,各點均不得兼任,每隊報名時可註冊五至八人。

3、每點均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十一分。

十一、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各組比賽制度視報名情況訂定之,惟每組報名隊伍未達四隊以上者取消該組比賽。

(二)、團體賽單循環比賽適用條款

1、其名次的產生係以得勝場數最多之球隊居於首位。

2、二隊勝負場數相同者,以勝隊佔先。

3、三隊以上勝負場數相同且互有勝負者,以相關比賽勝負局的比率為判定標準,若勝負仍相同以每局得失分比率為名次。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訂之桌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40+白色比賽球。

十四、球員資格:

(一)、各組均不得跨組參賽。

(二)、社會組可自由組隊參加。

(三)、學生團體組應以同校之學生為單位且經學校推薦報名參賽。

(四)、國小中年級學生可視實力選擇高年組參賽,但不得同時兼報兩組。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2月2日17時截止。

(二)、地點:網路報名

(三)、手續:

1、填寫本規則附件之報名單(規程下方線上表單),請確實填寫完畢。

2、國小組團體應分別填寫,未依規定寫者,大會不予受理報名。

3、聯絡人及電話: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承辦人:陳佩筠  電話:082-325610#132

    傳真:328838, E-MAIL:m24094@yahoo.com.tw

十六、抽籤日期:由大會統一代抽。

十七、獎  勵

(一)、各組別視報名隊伍擇優勝數名,4隊取2名、5隊取3名、6隊以上取4

           名獎勵。

(二)、優勝隊伍頒發獎金及獎狀,第1名4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

           元、第4名1000元。

十八、比賽規則:

(一)各隊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穿著短褲及短袖運動服裝(禁穿白色衣服)及球鞋,顏色及款式並應統一,未符合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二)運動員應依照大會比賽排定時間前30分鐘到場。必要時得提前或延後比賽,正式比賽時間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如經大會廣播唱名後,經10分鐘後以棄權論,且棄權後之各點不得繼續比賽。

(三)團體賽報名如發生雙包時,由當事人決定其所屬並以書面報告為準。

十九、開閉幕典禮:

(一)1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舉行開幕典禮後後立即開始進行各組比賽,請各單位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暫定111年12月18日下午3:30舉行閉幕頒獎典禮,請各參賽隊伍準時參加。

二十、申  訴:

(一)比賽遇有爭議時,以裁判之判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各場(點)比賽未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問題應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提出交由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該案成立時保證金發還,否則沒收充當比賽獎金或獎品。

二十一、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條正並公佈之。


活動官網

more events
63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111年金門縣「金寧盃」桌球賽競賽(報名截止)
※ 領隊1人
※ 性別
 
※ 電郵信箱
※ 聯絡電話
市話
() #
※ 單位
※ 管理
管理1人
※ 教練
教練1至2人
※ 報名組別

※目前報名數:63[查詢]、[編修]、[取消]
※同一承辦人員其他活動報名表
報名截止
若有其它問題請洽活動承辦人員
近期熱門活動...
© 2024 - 關於BeClass |  隱私權保護暨服務及聲明條款 |  聯絡我們  |  手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