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計畫暨社博活動
一、 依據:本校社團評鑑實施辦法。
二、 宗旨:為促進學生社團組織功能,激勵及協助學生社團積極推展活動,特舉辦本
次評鑑。
三、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四、 承辦單位: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 活動時間:111年12月2日 (星期五)08:00-20:00
六、 活動地點:學生活動中心會議室
七、 評鑑對象:110年9月1日前經學校核定成立之學生社團
八、 評鑑標準:
(一)共通性:組織運作25%、資源管理15%。(佔 40%)
(二)社團活動績效:規劃與執行25%、特色與績效35% (評分項目10本檔本為限,佔 60%)
九、 評鑑委員:由學務處聘請校外具專長之人士進行評分。
十、 評鑑流程:
準備階段:08:00~10:20各社團將評鑑資料放置於體育館一樓中庭
評鑑階段:10:30~12:30各社團進行簡報(簡報重點:社團組織概況、特色、未來願景與目標、年度活動成果)每個 社團3-5分鐘
13:30-16:30進行各社團資料審閱評審委員書面審查評分(評審委員至各社團攤位)
17:00-20:00社團博覽會(體育館一樓中庭)
整理階段:20:00~21:30場地整理
*請各參加評鑑社團自行準備書面資料供評審審閱
*為配合社團評鑑作業,每社團至少推派1-2名於評鑑現場進行簡報及答詢評審提問,12/2需請公假者請於11/28前將名單(社團名稱、班級、姓名、學號)送至課指組統一辦理。
十一、獎勵:本校各社團依性質別分為:康樂性、服務性、學藝性、體能性、綜合性五大類,取一名最高分為特優,餘取3名優等(不分屬性依評鑑成績高低順序排名)。
(一)特優一名:頒予評鑑總分最高者。特優獎金伍仟元、奬狀乙紙及主要幹部三人予以記功獎勵。
(二)優等取3名:成績高低順序排名頒發優等獎金叁仟元、奬狀乙紙及主要幹部三人予以記功獎勵。
(三)佳作取若干名:未獲以上獎項之社團類別中再取一名佳作獎,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及主要幹部三人予以記嘉獎乙次。
*依規定需參與評鑑之社團若未出席參加者,下學年社團補助經費將暫停補助。
十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附則:本實施計畫未述事宜,請參考本校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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