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年度急診室年度計畫執行。
二、目的:
1.加強本院非/醫事人員心肺復甦概念。
2.緊急傷病發生時,能及時提供適當醫療救護。
3.使傷病癒後情況更佳,減輕因延遲急救而造成的傷害。
三、考試方式:採認證方式
1.必須全程參與課程,並現場測試。
2.本院全體非/醫事人員需每年參與急救訓練課程,認證期限為一年。
3.已有相關證照(一年內)請出示證明,可免考並核發初級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