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新證『自費』考照班
上課日期與時間:(共30小時)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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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 | 09:00-11:00 | 楊明宗-契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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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 | 11:00-13:00 | 楊明宗-房屋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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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 | 14:00-17:00 | 楊叔銘-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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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二 | 09:00-12:00 | 鄭啟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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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二 | 13:00-16:00 | 楊叔銘-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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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三 | 09:00-12:00 | 余建明-消費者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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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三 | 13:00-15:00 | 余建明-公平交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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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四 | 09:00-12:00 | 汪式眞-民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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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四 | 13:00-16:00 | 汪式眞-民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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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五 | 09:00-12:00 | 楊耀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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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五 | 13:00-16:00 | 楊耀龍-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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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一)考試 13:30報到 14:00-16:00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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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
(一)年滿20歲以上並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有志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並從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
(二)營業員證照已過期或註銷,需重新上課30小時者。
二、費用:
12/31前早鳥優惠價3200元【原價3500元】 登錄代辦費400元另計
本公會會員或兩人同行優惠價3000元
1. 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並繳費成功後才具上課資格。
若報名人數不足20人無法開班,將通知延期。
2. 本課程依據內政部所訂之辦法辦理。全程均有督課人員及遠端錄影監控點名,請勿任意遲到、早退、缺席。如:上課時間離開座位、接聽電話、上廁所超過 10 分鐘、未依規定簽到簽退、及內政部點名未到而記缺課者,該門課程總時數將不予計入,訓練時數未達20小時者,無法換證,請補足缺課的科目及時數補課費用每小時200元使得換證。3. 開課前七日中午前(不含例假日)可接受退費或延期上課,逾期不接受退費或延期上課,已完成報名手續後
欲取消報名、延班者,均酌收300元行政業務工本費用。開課當天未到學員,不辦理任何延班及退費之服務。
4. 學員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参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亦不退還已繳交之學費。
5. 學員於報名參加本課程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會之課程相關規範。除上述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之事宜,本會保留解釋與修改之權利。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上課規範
1、上課中手機請關機或切換成「靜音或振動」模式 ;未經授課講師同意,不得錄音、錄影。
2、上課報到時請出具身分證證明文件正本,以利核對身分。
報名附繳文件說明: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外國人為護照)
★報名須知 (請詳閱以下說明): ●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並繳費成功後才具上課資格。 若報名人數不足20人無法開班,將通知延期。 ●本課程依據內政部所訂之辦法辦理。全程均有督課人員及遠端錄影監控點名,請勿任意遲到、 早退、缺席。如:上課時間離開座位、接聽電話、上廁所超過 10 分鐘、未依規定簽到簽退、 及內政部點名未到而記缺課者,該門課程總時數將不予計入,訓練時數未達20小時者,無法 換證,請補足缺課的科目及時數(補課費用每小時200元)始得換證。 (不是每班次都接受補課,須等有空位才能提供補課)。 開課前七日中午前(不含例假日)可接受退費或延期上課,逾期不接受退費或延期上課,已完成 報名手續後欲取消報名退費者,均酌收300元行政業務工本費用。開課當天未到學員,不辦 理任何延班及退費之服務。 ●學員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参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亦不退 還已繳交之學費。 ●學員於報名參加本課程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會之課程相關規範。除上述注意事項,若有未 盡之事宜,本會保留解釋與修改之權利。 《報名匯款資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金華分行-代號812 戶名:臺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匯款完成請來電或line回覆告知匯款後五碼 謝謝!!! 公會電話: 06-2934598 公會LINE ID: @plt575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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