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附設苗栗職業訓練中心
上下班[通勤事故]認定實務(新北場)確定上課
一、目的:職業災害與公傷假之判定頗令事業單位感到困擾,很多公司因處理不當而需聘請律 師(律師費行情12萬元)與勞工對簿公堂,徒增訴訟費用;本研習會希望藉由相關法條、解釋令、司法機關法院判決及實務案例針對「上下班(通勤)途中」發生之事故講解,期能讓人事
單位與職安人員合法、合情、合理地判定公傷假,兼顧勞雇雙方權益,減少法律訴訟糾紛。
二、研習對象:
(不限 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而不須回訓時數條的),歡迎報名參加。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單位、法務部門、公司負責人、各級主管
三、研習日期:112年3月22日(星期三)日間班09:00~16:00共計6小時
(預定)主題:講義-第57版 [DM版本-V1.3 of112.1.2]
1.通勤災害的分類
2.法規範之不足
3.勞工的菜籽命:近年法院對於[通勤災害]見解之飄移及主流
4.法院實務關於[通勤災害]之判準類型化
5.潘朵拉:少見的勞動部(函釋)
6.舉證責任、三段式論法之於通災
7.通勤災害之法理(法官有誤解?)導正
8.通勤災害之TB法律構成要件拆解
9.全要件原則AER的概念
10. [適當時間]的爭執與判準~提早出勤、提早退勤、逗留型
11.通勤災害認定流程SOP之建構
12.境界線:上下班之[起點]與[終點]界定釐清
13. [應經途中]的經典個案
14.通勤風險「所指」為何?
15.上下班途中因故中斷或脫逸之闡釋
16.從事「私人事務」之界線與判準
17.假日歸宅型
18.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規則之認定通則實例與特例+學說爭議
19.台南鹹粥案之批判
20.好意被雷親型
21.日常生活所必須?
22.魔鬼藏在細節裡
23.在TW[哪些情形]不會有通勤職災?
24.接送小孩的難處
25.再通勤型
26.第3人加害型
27.形成權之於通災
28.其他千奇百怪多種「特殊個案」之解析
29.何種況下,通勤職災會衍生「求償」?→「勞工向事業單位雇主」請求民法§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四、講師:黃照雄 仲裁人(1983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2012財經法律碩士)
1994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1990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1991年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法律諮詢等36年多法律實務經驗。[2009年起BSCI、SA8000等CSR驗廠顧問]
五、費用:3,600元/人(含:講義、午餐及稅…等) 優惠價:2,500元/人 團報:6人以上 2200元/人
◎開課前15天匯款(帳戶資訊由承辦人提供),以確定參訓人數(不接受當天繳費)
六、辦理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12號(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附設苗栗職訓中心)
七、上課地點(三重):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89號3樓之5(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
八、報名表:洽詢電話 ☎(037)586-161 Fax: (037)582-121 官方LINE ID:03758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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