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2年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課程
一、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原則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管人員應於任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關訓練,包含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1)及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時數調整為26小時(學科課程20小時及案例實作6小時)。
二、目的
為強化本市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專業能力,並培訓現有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儲備人力及B單位,作為未來潛在A單位人力。使受訓學員了解長照2.0之個管角色與服務內涵,為失能者擬定適切之照顧計畫,連結所需長照資源,增進失能者生活照顧之品質。
三、指導單位:新竹市衛生局
四、主辦單位: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
五、研習時間:112年2月4日、2月5日、2月11日,共計2.5天,詳見課表。
六、研習地點: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678號 (新竹國泰綜合醫院第一分館五樓)
七、參訓人員資格:受訓對象應完成第一階段之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本單位有核定報名資格之權利。
1. 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定義,依衛部顧字第1090109633 號函認定之(詳見第十六項,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個案管理員之人員資格相關長照服務工作經驗認定)
2. 或由執業之縣市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6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385號函,符合該縣市政府專案認定者。
長照經驗 | 學經歷證照 |
一年以上 |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
二年以上 |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
三年以上 | 1.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明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
八、名 額:50人為限(額滿為止)。未達15人將不開課。
九、錄取原則:
網路報名之錄取順序如下,順位相同者再按報名順序錄取。
1.已函報新竹市衛生局之A個管員,但尚未取得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者。
2. 已函報新竹縣衛生局之A個管員,但尚未取得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者。
3. 任職於新竹縣市A單位符合上述第七項受訓對象之儲備人力,須由服務單位推薦(推薦單樣本如第十五項、A單位推薦單樣本)。
4. 任職於新竹縣市長照相關單位符合上述第七項受訓對象者。
5. 任職於其他縣市長照相關單位符合上述第七項受訓對象者。
十、A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及格認證方式:
A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僅有專業學科課程20小時,不包含「個案管理人員-案例實作6小時」。本課程係由新竹市衛生局指導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及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辦理,其結業證明書需全程參與訓練課程及通過筆試(80分及格)者後核發。案例實作6小時待取得本課程結業證明書後,請自行詢問所屬縣市相關單位案例實作辦理方式,本單位不安排學員案例實作。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時間內完成下方規定才算報名成功,報名成功與否和資料繳交如有缺件,皆會以電子信箱通知,請隨時注意信箱。
(一)網路報名資訊:
1.網路報名日期:
(1)請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08:00報名開放後,於BeClass報名網站(https://www.beclass.com/rid=2748d1d639818bd70112)先詳閱課程簡章並準備好審查之PDF檔案,確認符合課程受訓對象後,再行網路報名。
(2)網路報名時間截止至112年0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3)非正取之學員則依序設定備取順序,如有學員未完成報名匯款,將依序通知候補遞補。
2.繳交初審資料:
(1)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學員於112年01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以E-mail方式寄至kulasjob@hotmail.com(主旨標示:個管人員資格訓練,附件檔名請寫上姓名),或親自繳交至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新竹市延平路一段491-2號迦南園)。承辦人員後續將審查初審資料參訓資格。
3.初審:
(1)初審過程中,將進行受訓對象身分認定,如初審資料不符合受訓資格者則不得參與課程。審核過程中,若有需補繳資料者,將依報名時所填具之電子信箱聯繫。
(2)最晚預計於112年01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以MAIL通知初審合格人員,未通過初審者,不會另行公告,若報名提前額滿將以email通知。
(3)若錄取,上課時請確認提供之初審個人資料均屬實(影本資料需當場註明與正本相符+個人簽章),如有不實,將無法取得受訓資格及領取結業證明書之權利,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所須文件之如下(請自行檢核):
文件名稱 | 備註 |
1.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訓練證明 | 必備 |
2.符合長照工作資格與資歷之在職及離職證明(年資總和需符合第八項) | 依證明上標示之到職日/離職日(或開立日)計算年資,若在職證明年資已符合第八項,得免附離職證明 |
3.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 | 如無相關學歷,才需附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畢業證書+成績單學分證明需註明已修課程名稱及學分+實習時數證明) |
4.A個管人員長照人員證明(小卡)或照管中心核發予A單位之個管人員臨時證明公文 | 已函報衛生局之A個管員需附,其餘人員免附 |
5.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如:社工師證書、護理師證書、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6. A單位推薦單 | A單位儲備人員需附,其餘人員免附 |
十二、報名費用:新臺幣2,500元/人
(一)請以匯款方式繳交費用
匯款戶名: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
銀行/分行名稱:渣打銀行新興分行052-0513
匯款帳號:01653000020559
(二)公告錄取後三日內請完成匯款,報名費用請匯款或 ATM 轉帳至指定帳戶,並請將“匯款單”或“帳號末五碼”及“姓名”資料,至 E-MAIL至kulasjob@hotmail.com通知對帳,(主旨標示:個管人員資格訓練匯款通知(匯款人姓名),內文請寫上帳號末五碼”及“姓名”)。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匯款及告知匯款,辦課單位有權將名額遞補給後補順位學員,將不另電話通知繳費,且取消參訓資格不得異議。
(三)退費標準如下:
1.實際開課前7天(含)申請退訓者,扣除手續費200元,退還其餘之金額。
2.實際開課前6天(含)申請退訓者,則不予以退費。
3開課當日未出席者,不予以退費,費用亦不保留作為其他場次使用。
4.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課,則全額退費。
十三、專業學科課程20小時課程表及講師簡介(放置於最下面)
十四、注意事項
(一) 訓練活動期間,學員應全程參與;課程中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等情形之一者,該次訓練不予計算時數。請備妥身分證件配合門禁進出管制。
(二) 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三) 辦訓期間如遇天災,依新竹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之標準執行,補課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四) 筆試注意事項:時間60分鐘;應自備黑筆或藍筆,禁止使用紅筆、鉛筆、螢光筆書寫;考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隨身攜帶物品,應置於講台前或講台後;其他未盡事宜,依據考選部試場規則;80分及格,及格名單將以E-mail通知。
(五) 課程提供午餐,會場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原子筆。當天會場是否提供用餐,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執行。
(六) 課程結束後,承辦單位將函送件至新竹市政府衛生局審查核定,待核定後,將統一寄出結業證明書。
(七) 進入場地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配合「COVID-19 防疫 TOCC 評估單」填寫。若學員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頭痛、四肢無力、極度疲倦感、肌肉痠痛、失去味覺、失去嗅覺、腹瀉、呼吸道症狀或其他身體不適等疑似COVID-19 症狀,勿至現場上課,請先電話聯繫課程單位承辦人(03-5222760)取消上課。上課當日,學員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限制外出者(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不得外出者),不得參訓。
(八) 若學員無法配合辦課單位相關規範或防疫檢查確認者,辦課單位得予以取消上課資格,報名費亦無法退費,請確認後再進行報名。
十五、A單位推薦單樣本 (A單位儲備人員需附,其餘免附):
新竹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
推薦單
被推薦者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
連絡電話 | 市話: 手機: |
現職服務單位 |
|
長照相關經驗 | 年 月 |
受訓資格 | 1.□長照培訓共同課程 Level 1(必備,附訓練證明) 2.具下列資格之一: □具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具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具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領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
推薦單位用印 |
|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級單位)個案管理員之人員資格相關長照服務工作經驗認定
依衛部顧字第 1090109633 號函認定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經本部認定長期照顧服務方案(計畫)者任職者,相關機構或方案(計畫),認列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不含產後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
2.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係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許可之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服務及綜合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3.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團體家屋、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評估、社區及居家復健、居家護理、喘息服務。
4.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辦理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專業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評估、喘息服務。
(二)經本部認定長期照顧服務方案(計畫):
1.「銜接長照 2.0 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執行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照顧計畫擬定及轉介服務。
2.曾加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
3.從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服務。
4.從事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個案管理服務。
5.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性計畫」從事整合型照護等直接服務。
6.任職於各縣(市)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分站,且執行長照需要評估與服務管理之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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