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3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2年1月講義目錄
1.資深員工安排運送疏忽公司賠償貨損,公司求償一審敗另解僱
一審勝二審敗,三審廢棄二審發回高院調解合意終止。
2.職災勞工醫療逾兩年傷病給付停發,復工評估後經催告工作不理
遭解僱,一審二審敗職安法職保法優先適用。
3.富胖達外送員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同時為優食公司外送勞務
專屬性甚低,地院參考釋字740號稱屬於承攬契約。
4.騎車被撞先位請求產險備位訴請特補,高院判機車騎士無碰撞
國泰產險免賠,綜合判斷遭不明車輛撞擊所致特補賠。
5.地方法院已設原住民族專庭或專股,車禍案欲適用民法第218
減輕賠償,三十三年上字第五五一號判例見解。
6.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本身即為損害,薪資雖未減少仍有損害賠償
請求權,未失能勞動能力減損40%法院見解。
7.大法庭制度為統一終審法院裁判見解,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終止
壽險契約爭議,必要時得終止壽險契約命償付解約金。
8.車禍申請失能遭取消資格保費不退,依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內容
爭議審議,勞保局完全以備三紀錄查核撤核定。
9.曳引車國道輪胎爆裂碰撞護欄維修150萬,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
條件規定駕車遭拒賠,評議案對不保事項採無因果關係論應理賠。
10.癲癇症因病留停屆期公司退保後身亡,家屬申請退保一年內死
亡給付及勞退金,提生前持續門診治療資料完整處理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2年1月3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2年台北班時間:01/13、02/10、03/17、04/14、05/12、06/16、
07/14、08/11、09/08、10/13、11/10、12/15 (保險工會)
112年台中班時間:01/27、02/17、03/24、04/21、05/19、06/30、
07/21、08/18、09/15、10/20、11/17、12/22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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