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武術錦標賽 競賽規程
ㄧ、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3月23日南市體競字第1120405223D字號辦理、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20008455號函辦理。
二、宗旨:為提倡全國武術運動風氣,提供多元展演舞臺,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推廣國際競技武術賽事項目及發揚傳統國術文化,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營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12年6月4日(日)。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8日(五)止。
八、比賽地點:新營體育館(730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九、參加單位資格:
(一)各參賽隊伍得以學校、武館、團體為報名單位。
(二)各報名單位參賽者,不得跨單位組隊。
(三)參賽人員需符合該學籍、年齡,若與實際不符合者不予計分。
十、套路比賽組別:
(一)幼童組。
(二)國小一年級組。
(三)國小二年級組。
(四)國小三年級組。
(五)國小四年級組。
(六)國小五年級組。
(七)國小六年級組。
(八)國中一年級組。
(九)國中二年級組。
(十)國中三年級組。
(十一)高中一年級組。
(十二)高中二年級組。
(十三)高中三年級組。
(十四)大專組。
(十五)社會組。
註:套路項目國小至高中組,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有權將其往上與高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組併組,包含團練、對練,不得異議。
十一、套路參賽項目: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單練(1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團練、1項對練。
(一)指定類套路個人項目
1、五步拳(限幼稚園兒童報名)。
2、一路長拳(限國小二年級以下組別報名)。
3、二路長拳(限國小四年級以下組別報名)。
4、三路長拳(限國小各年級以下組別報名)。
5、乙組套路:
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限國中各年級以下組別報名,24式太極拳除外)。
6、國際競賽套路:
第一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國中各年級以下組別報名)。
第二套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限國中各年級以下組別報名)。
第三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高中各年級組別報名)。
自選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高中、大專各年級組別報名)。
註:國際競賽套路各第一、二套拳術、器械項目參賽人數不足6人時,大會有權將第一、二套相同拳術、器械項目合併為一組進行比賽,不得異議。
(二)非指定類套路個人項目
1、拳術:
1、南拳:如洪拳、俠家拳、莫家拳、少林拳、羅漢拳、蔡李佛拳、詠春拳、虎拳、蛇拳、鷹爪拳、鶴拳、螳螂拳、虎鶴雙形拳、太祖拳、五祖拳、梅花拳、春桃鶴拳、羅漢鶴拳、武當終南派戰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2、北拳:如彈腿、查拳、華拳、紅拳、長拳、炮拳、綿拳、六合拳、羅漢拳、梅花拳、花拳、通臂拳、劈掛拳、燕青拳、八極拳、翻子拳、螳螂拳、鷹爪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3、內家拳:形意拳、八卦掌、太極拳等系列。形意拳、八卦掌等套路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太極拳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
2、器械:
1、長器械: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如槍、棍、大刀、仆刀、斬馬刀、三叉、月牙鏟、掃把、杖等。
2、短器械: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如刀、劍、双手劍、扇、頭旗、盾牌、拂塵、板凳、雨傘、鐵尺、鉞、斧頭、鐧等。
3、軟器械:雙節棍、三節棍、哨子棍、牧羊鞭、九節鞭、繩標、流星錘、飛抓等。
4、雙器械:雙刀、雙劍、雙鉤、鴛鴦鉞、盾牌刀、雙盾牌、雙鞭、雙鐧、雙匕首、雙槍、雙錘、雙斧、刀裏加鞭、双鐶、峨嵋刺、双拐、拂塵劍等。
附註:
1、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各種相同之拳種、器械類別,報名參賽人數達六人以上〈含六人〉,大會有權得以將該項目獨立為單一組別進行比賽。
2、非指定類武術項目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3、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套路架構中,不得出現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招式達連續三招以上,每出現一次由裁判長扣總分0.2分。
4、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套路演練,不得出現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的《武術套路競賽規則與裁判法(節選2019)》中所規定的B級及B及以上的難度動作,每出現一次由裁判長扣總分0.2分。
5、拳術:須註明演練拳術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6、器械:須註明演練器械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三)團練項目
1、拳術團練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應得分數0.1分,採累計制。
2、器械團練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總分數0.1分,採累計制。
3、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以其中一隊棄權論。
4、各競賽組別之拳術團練項目為不分拳術種類。
5、各競賽組別之器械團練項目為不分器械種類。
6、所有組別不得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功夫扇可配樂〉,演練過程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總扣0.3分。
7、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須以最高年齡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四)雙人對練
1、競賽組別分國小各年級組、國中各年級組、高中各年級組、大專組、社會組。
2、各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
3、各競賽組別之項目均不分性別。
4、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以其中一隊棄權論。
5、各競賽組別之拳術對練項目為不分拳術種類。
6、各競賽組別之器械對練項目為不分器械種類。
7、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須以最高年齡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十二、創意武術規則:
(一)拳術
1、內容以拳術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拳術套路名稱。
2、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0人。
3、凡集體項目採用競賽規定的套路,因競賽時間的限制,表演者可對套路動作進行刪減和組合;因隊形變化需要,也允許補入銜接動作,但須確保原套路動作元素。
4、需配樂(自備CD),規程規定配樂的項目必須在音樂(不帶歌詞)伴奏下進行,音樂可以根據套路的編排自行選擇。
5、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6、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元素項目融入表演(如舞獅、舞龍、鼓陣等)。
(二)器械
1、內容以器械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器械套路名稱。
2、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0人。
3、需配樂(自備CD),規程規定配樂的項目必須在音樂(不帶歌詞)伴奏下進行,音樂可以根據套路的編排自行選擇。
4、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5、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元素項目融入表演(如舞獅、舞龍、鼓陣等)。
(三)拳械不分組
1、內容以拳術與器械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拳術/器械套路名稱。
2、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0人。
3、凡集體項目採用競賽規定的套路,因競賽時間的限制,表演者可對套路動作進行刪減和組合;因隊形變化需要,也允許補入銜接動作,但須確保原套路動作元素。
4、需配樂(自備CD),規程規定配樂的項目必須在音樂(不帶歌詞)伴奏下進行,音樂可以根據套路的編排自行選擇。
5、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6、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元素項目融入表演(如舞獅、舞龍、鼓陣等)。
(四)武術小品
1、內容以戲劇呈現為體現方式,並於展演過程中融入各類武術形式演出。
2、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0人。
3、得以使用配樂、鼓樂等各類音樂形式。
(五)綜合創意
1、團體表演項目內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將武術動作與其它藝術元素結合(如舞蹈、鼓藝、龍獅、雜技、各類藝陣等),創編具有思想、情景、動作、音樂、服裝融為一體的武術藝術表演項目;體現整齊度、視覺效果和團隊精神。
2、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0人。
3、得以使用配樂、鼓樂等各類音樂形式。
註:
(一)競賽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二)各參賽單位各組限報1隊。
(三)不分性別,不分拳術與器械種類
(四)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五)若遇競賽組別人數(隊伍)不足,大會有權合併各組進行比賽。
(六)項目時間:
比賽項目 | 演出時間基準 |
拳術(6-20人) | 3-4分鐘 |
器械(6-20人) | |
拳械不分組(6-20人) | 5-6分鐘 |
武術小品(6-20人) | 6-7分鐘 |
綜合創意(6-20人) | 7-15分鐘 |
(一)不足或超過時間酌予扣分。每不足或超過10秒扣0.1分,不足或超過20秒扣0.2分,以此類推。
(二)計時開始位置應在比賽規定區域內,當音樂、口號、比賽動作任何一種開始時,即為比賽開始;音樂、口號、比賽動作任何一種最後結束時,即為計時結束。
十三、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請該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由檢錄組轉達該場地裁判長調整賽序,該名選手則須於30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
(三)非指定類之各組別競賽項目,各組各項目如有達6人以上參賽,大會有權將其組別項目獨立為一組;若人數不足3人時,大會有權將其與往上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併組。
(四)服裝規定:
1、團練:可著學校統一運動服裝(需全隊統一)或中式傳統武術表演服,服裝不整齊或不合規定者該隊扣總分0.1分。
2、個人:選手需穿著中式傳統相關樣式武術比賽服裝,不合規定扣總分0.1分。
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範例:
長拳 南拳 太極 傳統表演服
各單位如對服裝規定又任何疑問,可將服裝拍照後聯絡競賽組確定。聯絡電子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
(五)器械規定:
1、指定類套路器械規定:
①、刀、劍類:左手持劍或抱刀,劍尖或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30公分。
②、南刀:刀尖在選手左手抱刀時,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③、棍、南棍類: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4、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時,從腳底至中指指尖的長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20公分且不得太稀疏。
※以上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其總分0.1分。
2、非指定類套路器械規定:
①、兵器長短以選手肩高為界線,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
②、短器械規定: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不得使用響刀、響劍,刀身、劍身立地不得彎曲,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0.1分。
③、長器械規定: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不得使用藤棍,北派可以使用白臘桿,南派不得使用藤棍及白臘桿,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0.1分。
4、長器械未達〈眉梢〉以上者扣總分0.1分。
(六)套路完成時間:
1、國際競賽套路:
①、太極拳類項目: 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為4~5分鐘;42式太極拳為5-6分鐘;42式太極劍、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為3-4分鐘。每少5秒扣0.1分,少10秒扣0.2分,以此類推。
②、長拳類項目:包含長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③、南拳類項目:包含南拳、南刀、南棍,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2、傳統武術項目:
①、個人項目:完成套路時間為40秒鐘至2分鐘。
②、對練項目:完成套路時間為40秒鐘至2分鐘。
③、內家拳項目:形意拳、八卦掌不得超過3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4分鐘,若達規定時間範圍,裁判長有權終止該選手賽程,未完成之部分套路不影響該選手最後得分。
3、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七)創意武術評分內容及標準:
比賽項目 | 評分內容及標準 | 扣分標準 |
拳術 | A組:武術動作質量及演練水平(6分) B組:隊形變化與整體內容結構(2分) C組:服裝造型及音樂(2分) | A組裁判依據《2019年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集體項目動作質量和其他錯誤內容及扣分標準》予以扣分。 |
器械 | ||
拳械不分組 | ||
武術小品 | A組:武術動作質量及演練水平(6分) B組:主題呈現與創新風格(2分) C組:服裝造型及音樂(2分) | |
綜合創意 |
(八)創意武術裁判與評分方式:
1、裁判:由承辦單位聘任相關領域專家擔任。
2、A組裁判3人、B組裁判3人、C組裁判3人共9人。
3、裁判員依據其組別評分內容及標準予以評分,先依各組別分值加總平均後,再加總三組裁判平均後的分值,即為最後得分。
(九)創意武術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A組分高者獲勝。
2、B組分高者獲勝。
3、C組分高者獲勝。
4、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四、獎勵辦法:
(一)個人獎項:
1、各參賽組別人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組別人數數為準。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人數未達3人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個人獎項錄取名額:3人錄取1名,4人錄取2名,5人錄取3名,6人錄取4名,7人錄取5名,8人以上錄取6名。
3、個人積分: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以上獲勝選手發給獎牌及獎狀。
(二)團練獎項:
1、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3隊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團練獎項錄取名額:3隊錄取1名,4隊錄取2名,5隊錄取3名,6-8隊錄取4名,9-11隊隊錄取5名,12隊以上錄取6名。
3、團練積分為: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以上獲勝隊伍發給獎盃及獎狀。
(三)創意武術獎項:
1、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3隊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創意武術獎項錄取名額:3隊錄取1名,4隊錄取2名,5隊以上錄取3名,6隊取四名,7隊取五名,8隊取六名,
3、創意武術積分為: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以上獲勝隊伍頒發大型獎座,其餘頒發紀念獎狀。
(四)團體總錦標:取總積分最高前6名隊伍,各頒發獎盃一座、獎狀一幀。
※註:若積分相同,以獲得較多第一名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五)個人獎項及團練獎項參賽隊數未達3隊或3人以上,大會將另頒發參賽紀念之優勝獎狀及獎牌,不另行通知。
(六)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最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值中,低無效分值高者列前。
4、兩個無效分值中,最高分質高者列前。
5、三個有效分值中,最低分值高者列前。
6、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七)創意武術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A組分高者獲勝。
2、B組分高者獲勝。
3、C組分高者獲勝。
4、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五、散手競賽規定
(一)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比賽 2 分鐘(青年比賽和少年比賽可採用 1 分 30 秒),局間休息 1 分鐘。
(二)成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 18-40 周歲;青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 15-17 周歲;少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 12-14 周歲。
(三)運動員參賽前15天必須出示參賽健康切結書,若無出示參賽健康切結書則視同放棄比賽,不得異議。(健康切結書請至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粉絲專頁下載)
(四)體重分級
1、少年體重分级:分男子、女子組
1.39 公斤级(≤39 公斤)
2.42 公斤级(>39公斤-≤42 公斤)
3.45 公斤级(>42公斤-≤45 公斤)
4.48 公斤级(>45公斤-≤48 公斤)
5.52 公斤级(>48公斤-≤52 公斤)
6.56 公斤级(>52公斤-≤56 公斤)
7.60 公斤级(>56公斤-≤60 公斤)
2、青年體重分级:分男子、女子組
1.48 公斤级(≤48 公斤)
2.52 公斤级(>48公斤-≤52 公斤)
3.56 公斤级(>52公斤-≤56 公斤)
4.60 公斤级(>56公斤-≤60 公斤)
5.65 公斤级(>60公斤-≤65 公斤)
6.70 公斤级(>65公斤-≤70 公斤)
7.75 公斤级(>70公斤-≤75 公斤)
8.80 公斤级(>75公斤-≤80 公斤)
3、成年體重分级:分男子、女子組
1. 48 公斤级(≤48 公斤)
2. 52 公斤级(>48 公斤-≤52 公斤)
3. 56 公斤级(>52 公斤-≤56 公斤)
4. 60 公斤级(>56 公斤-≤60 公斤)
5. 65 公斤级(>60 公斤-≤65 公斤)
6. 70 公斤级(>65 公斤-≤70 公斤)
7. 75 公斤级(>70 公斤-≤75 公斤)
8. 80 公斤级(>75 公斤-≤80 公斤)
9. 85 公斤级(>80 公斤-≤85 公斤)
10. 90 公斤级(>85 公斤-≤90 公斤)
11. 90 公斤以上级(>90 公斤)
(五)過磅、抽籤
1、運動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秤量體重,必須攜带本人身分證明文件。(過磅時以報名量級為主,過完磅後不得跳級參賽)
2、秤量體重時,男運動員必須只穿短裤,女運動員可穿緊身内衣。
3、秤量體重先從比賽設定的最小級别開始,每個級别在1小時内秤完。在規定的秤量時間内體重不符合報名級别時,則不准參加後面所有場次的比賽。
4、在第一次秤量體重後進行抽籤,由比賽設定的最小級别開始。如該級别只有1人,則不能參加比賽。
5、可由各隊教練或領隊代為本隊運動員抽籤,也可由運動員自己抽籤。
(六)服裝護具
1、本次大會認定的武術散打比賽服裝包括:男子短褲和背心,女子短褲和背心,且男子短褲和背心或女子短褲和背心須為同一顏色(红色或藍色)。比賽時,運動員須自備红色和藍色的比賽服裝各一套。
範例:
2、比賽護具分红、藍兩種顏色,包括拳套、護頭、護胸;運動員須自備護齒、護襠和纏手帶。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内,纏手帶的長度為 3.5-4.5 公尺。
3、少年、青年運動員的拳套重量為 226 公克(8盎司);成年女子和男子 65 公斤级及以下级别運動員的拳套重量為 230 公克,男子 70 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為 283 公克(10盎司)。
4、比賽時,運動員所穿服裝不能限制身體或肢體動作的活動範圍,不能以任何形式妨礙對方運動員的技術發揮,同時也不能對本次大會認定的護具造成任何干擾或影響。如果運動員的服裝不能同時滿足以上要求,仲裁委員會有權取消運動員的參賽資格。
5、運動員必須遵守規則和比賽禮節,尊重和服從裁判。在場上不准有吵鬧、謾罵、甩護具等任何表示不滿的行為。每場比賽未宣布比賽結果前,運動員不得退場(因傷需急救者除外)。
6、比賽時,教練只能帶一名隊醫或助手,着正装坐在指定位進行現場指導。
7、運動員嚴禁使用興奮劑,局間休息時不得使用吸氧輔助器。
十六、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參加開幕典禮,請各隊教練確實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若有衝場現象則不再此限。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住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選手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備有組別爭議時之查驗。
(七)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網站(http://bit.ly/1W0mv6u),或至FB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八)大會提供中午用餐便當、礦泉水。提供條件如下規定:
1、所有運動員都有提供便當、礦泉水。
2、隊職員便當提供辦法:
(1)、運動員人數在2人(含)以下時,大會不另提供便當。
(2)、運動員人數在3人(含)至6人時,得提供最高便當1盒。
(3)、運動員人數在7人(含)至12人(含)之間時,得提供最高便當2盒。
(4)、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以上,得提供最高便當3盒。
十七、報名辦法
(一)請至BECLASS網站搜尋〈112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武術錦標賽〉,並於線上填寫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4月28日(星期五)止。
(三)報名費:
套路每人每項新臺幣400元整。
對練500元整。
團練每隊每項新臺幣600元整。
創意武術拳術、器械組每隊每項新臺幣3000元整。
散打每量級每人400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掃描或拍照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核對。
(四)請於112年05月5日(星期五)前繳清,即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在指定匯款日期截止後,棄權不參賽者,不退還報名費。
帳戶: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帳號:006-09-1180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府城分行)。
十八、預定賽程表
時間 | 活動項目及內容 |
07:00~07:30 | 大會工作人員報到 |
07:30~08:10 | 參賽隊伍報到、裁判報到 |
08:10~08:30 | 裁判會議 |
08:30~08:50 | 領隊會議 |
08:50~09:10 | 選手開始檢錄 |
09:10~12:00 |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
12:00~13:00 | 中午休息/午餐 |
13:00~17:00 |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
17:00~ | 賦歸 |
(一)套路競賽抽籤及選手資格審查,由大會競賽組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九、裁判:由委員會聘任具C或丙級以上合格裁判擔任。
二十、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廿一、附則
(一)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本競賽規程經報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處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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