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扶輪社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政府體育場、澎湖後勁莊羽球隊、澎湖縣警察局馬公分局
贊助廠商:塔瑞尼斯
六、比賽日期:112年5月21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立羽球館
八、報名方式:BeClass表單報名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星期 )12:00止。
※報名截止三天內,名單將公佈於澎湖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FB網頁,請完成報名之隊伍逕自上網查詢。
十、報名資格:凡澎湖縣民均可參加。凡參賽選手,扶輪社提供每隊每人午餐1份,團體組每隊運動飲料1箱。
十一、分組規則:
(一) 團體組:每人限報1組,每隊報名費1200元,保證金1000元
保證金於各隊出席開幕儀式後,當場退還保證金(各隊開幕須出席5人以上)。
1.主辦方將依報名隊伍程度,區分為A、B、C、D等各組。
2.各隊報名人數上限為7人。
3.每隊第二點須為混合雙打。
4.每組最多報名6隊,以先報名隊伍為優先。若各組報名未達五隊,主辦方得邀請其他隊伍參賽。
5.【限A組選手名單】:簡章哲、許芳偉、丘忠達、林俊賢、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陳浤鎰、蔡東懿、李喬益、黃合昇、吳祐任、陳建忠、王品傑、楊松驛、余懷恩、蘇亦安、蔡元振、趙楚霖、葉揚
6.晉級組別規則;上屆C,D組冠軍全隊球員晉升B,C組2年。
降級組別規則:為維護D組初學球員參賽興趣,降至D組球員須符合以下兩點,
(1)上屆小組賽淘汰隊伍。
(2)男生須年滿60歲或是女生選手;男生選手須搭配女生選手成1點雙打。
7.請各參賽領隊及球員選擇適合自己組別報名,切勿降級參賽,避免爭議。
簡章內附有上屆各組別參賽球員名單(包含晉級球隊球員)請參照組隊報名。
十二、繳費方式:
(一) 現金繳納:直接交給黃霓湘並領取收據。
(二) 匯款或ATM轉帳:
戶名:黃霓湘
銀行:臺灣銀行(004)
帳戶:024004302715
請匯款完成後通知黃霓湘您的匯款帳號末五碼或匯款人名稱。
十三、競賽規則:
(一) 團體組採循環賽21分賽制,對戰任一方先得11分時交換場地。
循環賽,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點得 2 分,敗一點得 1 分,棄權 0 分;累計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對戰成績積分多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累計三隊對戰各點比數總得分和,累計總得分多者為勝。
(2)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二) 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由主辦方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三) 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四)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五)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六)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送達主辦方審查,以主辦方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勝利B-01N比賽級羽球。
十五、競賽獎勵:團體組取4名頒發獎金,獎金分配如下:
(一)團體A組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2000元。
(二)團體B組第一名7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2000元。
(三)團體C組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四)團體D組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前三名頒發獎盃1座,及獎牌7組。
十六、資格抗議:
(一) 經查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取消本次所有賽程及名次。
(二) 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三) 所有現場抗議事項,需於比賽開打前提出,一旦開賽後,則不接受任何抗議。
十七、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主辦方得修訂之。
十八、 附則:
1.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2.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3.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4.防疫措施: 入館需量測體溫、帶口罩及手部消毒
(1)未下場的選手須戴上口罩,工作人員亦同。
(2) 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一律不得參賽。
(3) 如有發燒、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嗅味覺異常、呼吸急促、
呼吸道異常等症狀(1 項以上),一律不得參賽。
(4) 疫情期間,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採滾動式調整,如無法配合,
大會有權取消選手出賽資格。
5.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延後比賽日期之權利、參賽選手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用。
6.報名完成者若無正當理由主辦單位不受理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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