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112年第50期第一梯次志工召募簡章
一、資格:
(一)年滿18歲,未滿68歲。
(二)識字、具愛心、耐心、服務熱忱、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三)每週可固定時段服務至少3小時,且能持續服務1年以上者。
二、第一梯次報名時間:
自112/2/1(三)0800起至112/3/30(四)1700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召募流程:召募說明會、面談、實習。
(一)流程一-召募說明會(★務必參加,不另行通知★):
1.說明會時間:112年3月31日(五)上午9:00~11:00。
2.說明會地點:致德樓第三會議室(石牌路二段322號,公車搭到榮光新村(榮總東院))
★備註:
1.夜間及假日已滿班,目前無志工需求;
2.本梯次若無法參加,請留意官網,待第二梯(5月)或第三梯(7月)時再報名。
(二)流程二-面談
1.面談時間(說明會後當場登記):
112/4/10(一)~4/14(五)週一~週五,0830~1100、1400~1630
2.面談地點:社工室社工組(中正樓一樓)
3.面談時登記一組一個服務時段,並加入LINE群組。
(三)召募流程三-實習(通過面談後實習規定):
1.通過面談錄取成為實習志工(未通過面談者,不會安排實習),依面談時登記的一組一個服務時段安排實習(每週3小時)。
2.實習前需至指定網址上傳胸部X光檢查報告(或近半年檢查報告)、志願服務紀錄冊(無則免傳)。
3.實習報到當天繳交200元製證費、簽領實習志工須知。
4.實習時間為8週,期間無法更換組別及時段;正式服務滿一年後始能更換服務組別。
5.實習時數不列計為志工服務時數。每次須至志工隊部簽到、簽退,期間僅得請假一次,但須延長補齊該班時數。實習第5週考核、第6-7週繳交實習心得、第8週測驗。
6.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新進志工須完成下列10小時訓練,完成後方可由本院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已有紀錄冊者無須再申請):
(1)6小時基礎訓練(實習期間至臺北E大完成並取得學習證明)、
(2)參加本院舉辦之4小時特殊訓練。
7.實習期滿經評估整體服務表現合格者成為正式志工,經確認已至指定網址上傳二項資料,始授予感應式志工證:
(1)臺北E大基礎訓練6小時學習證明、
(2)合庫帳號(匯入志工車餐費之用)。
8.值班及參加訓練課程可免費停車、加保團體意外險,餘無其他志工福利。實習期間需穿志工背心、配戴實習志工證,避免穿著拖鞋、短裙,請勿使用手機、看書報、聽音樂、吃東西、就醫、拿藥等非屬服務項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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