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112年度家庭教育志工招募暨在職培訓招生簡章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
二、計畫目的:
招募暨培訓「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志工,為本縣民眾有關家庭、婚姻溝通、性別交往、自我調適、親子關係、溝通與教養等問題,提供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服務。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四、志工招募培訓對象:
具國內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對家庭教育推展及諮詢輔導有興趣者(預計招募18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1.大專院校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3.曾擔任機關、學校、團體諮詢輔導工作者。
4.由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具輔導專業之人士。
5.具備電腦打字與使用Word文書軟體能力。
五、報名方式暨保證金說明: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至家庭教育中心網頁報名專區線上報名,並e-mail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登打「報名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報名結果公告: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hlc.familyedu.moe.gov.tw/)
(三)報名網址:
(四)保證金說明:
1.目的:因本培訓目的在召募服務人力,培訓課程免費,繳納保證金之目的,在確保培訓後,可參與服務。
2.金額:招募暨培訓保證金,每階段500元整(完成階段培訓即可退還)。
3.繳交時間:於說明會當場繳納現金,恕不接受其它繳納方式。
4.提醒:無論個人因素或未達錄取標準而終止培訓,皆無法退回服務保證金,請務必慎重考慮後報名。
六、招募暨培訓方式與期程:
(一)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1. 已取得其他單位基礎訓練結業證書者,請於說明會時繳交影本,免參加基礎訓練。
2. 未取得基礎訓練合格證書者,請自行上網至「臺北e大學習網」(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線上數位學習,取得基礎訓練12小時之結訓認證請搜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上網學習結束後自行下載列印結業證書並於112年4月24日(星期一)前繳交時數認證影本(可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二)特殊訓練暨專業訓練
階段 | 日期 | 時間 | 備註 | 地點 |
面試暨說明會 | 4月12日(三) | 10:00-12:00 | 當天必須繳交 □第一階段之保證金 □二吋照片兩張 □身分證影本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工作及相關證照。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 |
若已取得,請當天一同繳交 □基礎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特殊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 | ||||
第一階段:通識課程 | 4-5月 | 36小時 | 詳見課程表 | |
第二階段:專業課程 | 5-6月 | 45小時 | ||
第三階段:實習 | 6-12月 | 36小時 |
(三)特殊訓練暨專業訓練-評估與考核:每個階段都需通過面試考核遴選。
1.各階段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培訓,終止培訓前已參與培訓課程不核予研習時數。
2.經三階段考核合格者,正式成為中心志工(1年1聘),為無給職。
七、志工權利義務:
(一)義務:
1.依本中心志工管理規約完成服務時數。
2.參加月例會、團體督導、在職訓練及行政會議。
(二)權利:
1.核予服務時數。
2.進行家庭訪視服務時,由中心提供團體保險及交通誤餐費。
八、注意事項:
(一)提醒您於報名前,考量自身作息、工作時間及身體狀況,審慎評估是否有充裕時間及體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以避免報名後無暇參與。
(二)培訓期間,課程完全免費,課程結束後會提供餐盒,交通學員自理(參與本中心志工培訓課程者,尚未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往返中心途中請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九、志工服務說明:
排序 | 服務項目 | 服務說明 |
1 | 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 (家庭訪視服務) | 1.時間:每月至少一次執行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家訪、會談或電訪。 2.內容:進行個別化家庭教育諮詢之家訪、會談或電訪。 3.義務:參與個別、團體督導會議及課程,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討論。 |
2 | 412-8185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 1.時間:每週一至每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每週至少值班3小時。 2.內容:至本中心值班,進行線上電話個別化家庭教育諮詢。 3.義務:參與個別、團體督導會議及課程,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討論。 |
十、聯絡方式:
(一)洽詢電話:03-8569692分機537林社工。
(二)信 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本中心保有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培訓內容、課程、師資、考核等權利,並以網站公告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心相關規定辦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表 | ||||||
階段 | 課程名稱 | 日期 | 時間 | 時數 | 講師 |
|
第 一 階 段 : 通 識 課 程 36 小 時 | 家庭教育概論 | 4月26日(三) | 14:00-17:00 | 3小時 | 新訓志工上課時數須達27小時,得進入第二階段課程。 | |
家庭資源應用與整合 | 4月27日(四) | 14:00-17:00 | 3小時 | 吳淑娟 | ||
社會變遷與家庭議題 | 4月27日(四) | 17:30-20:30 | 3小時 | 李雪菱 | ||
家庭倫理教育 | 4月28日(五) | 14:00-17:00 | 3小時 | 何芮瑶 | ||
同理心概念與實務練習 | 4月29日(六) | 9:00-12:00 | 3小時 | 丘國鋒 | ||
婚姻教育與家庭諮商 | 4月29日(六) | 14:00-17:00 | 3小時 | 王沂釗 | ||
家庭社會學 | 5月9日(二) | 14:00-17:00 | 3小時 | 黃玉如 | ||
多元性別家庭 | 5月10日(三) | 14:00-17:00 | 3小時 | 李雪菱 | ||
家庭溝通 | 5月11日(四) | 14:00-17:00 | 3小時 | 吳淑娟 | ||
多元文化家庭 | 5月11日(四) | 17:30-20:30 | 3小時 | 陳翠臻 | ||
親職教育與親子溝通 | 5月12日(五) | 14:00-17:00 | 3小時 | 黃玉如 | ||
志工倫理的規範與運作及輔導專業倫理 | 5月12日(五) | 17:30-20:30 | 3小時 | 羅廷瑛 | ||
第 二 階 段 : 專 業 訓 練 45 小 時 | 助人歷程與技巧 | 5月15日(一) | 17:30-20:30 | 3小時 | 羅廷瑛 | 上課時數達33小時,得進入第三階段課程。 |
社會變遷與自殺問題評估、危機處理 | 5月16日(二) | 14:00-17:00 | 3小時 | 王金永 |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5月17日(三) | 14:00-17:00 | 3小時 | 賴妍諼 | ||
會談技巧 | 5月18日(四) | 14:00-17:00 | 3小時 | 賴妍諼 | ||
家庭重塑工作坊 | 5月19日(五) | 17:30-20:30 | 3小時 | 張天安 | ||
助人歷程與技巧 | 5月20日(六) | 9:00-12:00 | 3小時 | 張天安 | ||
系統觀與家庭會談 | 5月20日(六) | 14:00-17:00 | 3小時 | 張天安 | ||
溝通心理與團體動力 | 6月3日(六) | 14:00-17:00 | 3小時 | 陳蘋 | ||
青少年情緒或偏差行為與網路成癮症的輔導 | 6月6日(二) | 14:00-17:00 | 3小時 | 陳蘋 | ||
特殊個案辨識(性騷擾、精神病患等)之處理原則 | 6月6日(二) | 17:30-20:30 | 3小時 | 王金永 | ||
家庭危機處理 | 6月7日(三) | 14:00-17:00 | 3小時 | 王沂釗 | ||
服務紀錄撰寫技巧 | 6月7日(三) | 17:30-20:30 | 3小時 | 羅廷瑛 |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6月8日(四) | 14:00-17:00 | 3小時 | 劉志如 | ||
助人技巧訓練 | 6月9日(五) | 9:00-12:00 | 3小時 | 劉志如 | ||
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技巧課程 | 6月9日(五) | 14:00-17:00 | 3小時 | 劉志如 | ||
第三階段:實習 | 6-12月 | 9:00-12:00 或 14:00-17:00 | 36小時 |
| 須於當年度完成實習,無法完成者,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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