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1學年度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會務知能研習班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本中心112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目標:協助本市學校家長會會務人員了解臺北市教育政策與理念、健全家長會組織經營發展,提升家長會領導團隊及成員參與教育事務之理念與作法,共創教育美好未來。
三、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家長會會務人員
四、研習人數:120人
五、研習日期:112年3月18日(星期六)。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5日(星期三)止。
七、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八、課程內容:(如有修改,以最新公告為準)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座 |
8:50-9:00 | 開場/介紹/貴賓致詞 |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官雲總會長 |
9:00-9:50 | 家長會務運作與實務探討 |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廖哲豪榮譽總會長 |
9:50-10:00 | 休息時間 | |
10:00-11:50 | 優質領導的角色與責任 營造雙贏的家長會 | 臺北市民族國小 黃耀農校長 |
11:50-13:30 | 午餐交流及午休 | |
13:30-15:10 | 校園改造新思維-EOD政策 | 臺北市教育局工程科 黃一正科長 |
15:10-15:20 | 休息時間 | |
15:20-16:10 | 綜合座談 | 臺北市教育局湯志民局長 臺北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鍾德馨科長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洪世昌主任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官雲總會長 |
九、研習方式:講授、經驗分享、互動討論與綜合座談。研習方式:講授、經驗分享、互動討論與綜合座談。
十、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下列網址線上線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37620b6efb2a4f1
十一、研習時數: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 6 小時研習條,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1 小時)者,不核發。
十二、注意事項:
(一) 課程講義
1. 講義以提供電子檔為原則,不列印紙本。
2. 研習期間請自備能連網、掃描 QR code、下載觀看檔案之電子媒介,或於研習前先行下載/列 印/備妥,以利掌握研習內容。
(二) 落實防業,
1. 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未能配合者,恕無法入場參加研習。
2. 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
3. 研習形式將隨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調整為實體或線上進行,倘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亦請 查閱垃圾及廣告信件匣),請密切注意相關訊息。
(三) 出/缺勤
1. 參加研習之學員請準時出席,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
2.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員倘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教師在職研習網/首頁最新公告(免登入)/下載並填妥取消研習表後,掃描寄至本中心研習承辦人電子信箱,逾期或程序未完成仍以無故缺席 登記。如為研習當日突發事件,亦請於3日內完成補假程序。
(四) 研習需求
1. 接駁專車:如需搭乘研習接駁專車,請於網路報名時登錄。當日搭車人數未達15人不派車, 相關接駁時間、地點及發車資訊,請於教師在職研習網/首頁 https://insc.tp.edu.tw/index/DefBod.aspx 最新公告(免登入)/專車時刻表 瀏覽查詢,或電洽本中心輔導組吳小姐:(02)28616942轉226。
2. 哺集乳室:如需使用可於研習當日逕洽研習班輔導員。
3. 無障礙協助及其他,請務必於研習前先行洽詢研習承辦人。
十三、 承辦人:秦玲美研究教師,聯繫電話:(02)2861-6942 轉 213,傳真:(02)2861-6702,電子 信箱:lingmeei@mail.taipei.gov.tw。
十四、 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 其 他:本實施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