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中市議長盃躲避球錦標賽暨
「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代表權選拔賽」競賽規程
112年02月08日編訂
一、宗旨
(一)落實本市躲避球運動工作,提昇各隊實力,提倡全民運動。
(二)選拔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代表隊伍。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議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委員會、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五、參加資格
(一)國小六年級組:限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
(二)國小五年級組:限民國10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
(三)國中組:限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僑校)在籍學生,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件備查。
(四)公開暨教師組:本市各機關、團體之成員,教師則以在職國中、小教師,以區為單位報名(以服務證明為主)。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童甲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參加此組比賽,每校限報一隊。
(二)國小男童乙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此組比賽,每校限報一隊。
(三)國小男童丙組:本市新成立球隊或本盃賽各組110年~111年未獲敘獎球隊得參加本組。報名本組不得參加本市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代表權選拔賽。
(四)國小女童甲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參加此組比賽,每校限報一隊。
(五)國小女童乙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此組比賽,每校限報一隊。
(六)國小女童丙組:本市新成立球隊或本盃賽各組110年~111年未獲敘獎球隊得參加本組。報名本組不得參加本市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代表權選拔賽。
(七)國小混合組:限本市國小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六人以上。選手報名此組則不得參加丙組比賽。前四名隊伍,由本會推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
(八)五年級混合甲組:限本市國小五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六人以上。
(九)五年級混合乙組:限本市國小五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六人以上。
(十)國中男子組:本市國中之學校參加,每一學校限報名一隊。前四名隊伍,由本會推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市立潭子國中直接取得本市代表權。
(十一)國中女子組:本市國中之學校參加,每一學校限報名一隊。前四名隊伍,由本會推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組,均須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得聯合組隊。
(十二)公開暨教師男子組:凡本市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另本市在職之國中、小男教師,以區為單位組隊。報名本組隊伍,得由本會推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公開男子組比賽。
(十三)公開暨教師女子組:凡本市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另本市在職之國中、小女教師,以區為單位組隊。報名本組隊伍,得由本會推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公開女子組比賽。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每一選手以參加一隊為限,不得跨組、跨隊參賽,如有前述情形,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球隊為準。
(二)班級數之認定以本學年度報府核備經市府核定之班級數為準。
八、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15、16、17日(星期三~五),共計三天。
九、比賽地點: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
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43號)
十、報名方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二)報名手續:採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showregist.php?regist_id=Mjc0YjAzZTYzZTA2NWMzMzIzNjc6U2hvd0Zvcm0=
1.線上報名後,請將報名表(附件1)列印並經相關人員核章後寄至lj38@ljes.tc.edu.tw信箱,並電洽04-26397131分機720徐志煌組長,以確認是否完成報名,賽事期間需將報名表連同在學證明於比賽期間攜帶備查。
2.報名五年級混合組學校,請於比賽前出示含學生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在學證明(附件2),以利查核。
(三)每隊得報球員(含隊長)16人;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
十一、技術會議及抽籤日期:
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龍井區龍井國小會議室召開。(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ㄧ)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躲避球規則。
(二)國小組下場比賽為12人,國中及公開教師組下場比賽為10人。
(三)球衣必須有明顯的號碼(號碼必須固定貼牢,不得採用會脫落的膠布黏貼)。
(四)國小、國中組參加比賽時必須配戴護膝。
(五)如報名隊數過多以致賽程無法容納時,大會對比賽方式可做彈性規定。
(六)『延長賽採驟死賽』,即最先將對隊一名球員有效擊中出局,則該隊獲勝。
(七)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比賽,由主審宣判對隊獲勝,比數為2:0,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
(一)學童組:採用卡斯柏Caspar 3號膠質躲避球。(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核定)
(二)國中組、公開教師組:採用卡斯柏Caspar 3號皮製躲避球。(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核定)
十四、比賽制度:
(一)循環賽採二局積分制,允許和局,積分計算方法如本條第四項說明;決賽為三局兩勝制。預、決賽每局比賽時間均為五分鐘。
(二)雨天備案比賽方式如本條第一項,惟每局比賽時間為四分鐘。
(三)賽制:
1.六隊(含)以上:
(1)預賽為分組循環賽,取分組若干名進入決賽。
(2)決賽為淘汰賽(三局兩勝制)。
2.五隊(含)以下為單循環決賽(三局兩勝制)。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3分,和場各得1分,負一場得零分,棄權者取消該隊資格,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如積分相同者以下列方式判定之:
(1)勝隊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勝負局差,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失分差,多者為勝。
(4)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5)以全循環比賽勝負局差,多者為勝。
(6)以全循環比賽得失分差,多者為勝。
(7)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8)抽籤決定名次。
十五、獎 勵:
(一)各組錄取前三名優勝隊伍(九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盃、選手頒發獎狀。
(二)請各獲獎單位自行依本市教育局「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三)承辦單位績效良好,有功人員由承辦學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獎勵。
十六、申 訴
(一)比賽爭議之判決: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3.非前述之爭議,由審判委員會裁定之。
(二)對於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1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以簽名蓋章之書面,並附保證金貳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比賽中如懷疑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該場地技術委員提出,並拍照存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五)比賽結束後之申訴,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依申訴〈三〉之規定提出。
(六)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十七、選拔:
於全部賽程完畢後,隨即辦理國小男童、女童組選拔,爭取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代表權。
(一)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本市於男童組、女童組、混合組各有4隊參賽名額(不含上屆獲得全國前四名隊伍,混合組:清水區甲南國小,直接取得本市代表權)。
(二)本盃賽將自男童甲、乙組取12隊及女童甲、乙組取12隊參加選拔賽,各組錄取名額依報名隊數比例分配,分配比例及賽制於技術會議一併討論。唯報名男童及女童甲、乙組球隊須於報名時決定是否參加選拔賽,以利後續安排選拔賽賽程;不參加選拔賽之球隊不排入賽程,由次一名遞補。
(三)國小混合組不辦理選拔賽,逕行推薦前四名隊伍參加。
(四)如已有全國賽直接參賽權者,不必參加選拔賽,其名額由次一名向前遞補。
十八、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請事先辦理運動員保險事宜。
(二)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及飲用水請自理。
(三)球隊須自備號碼衣,號碼應清晰明顯以利辨認。
(四)嚴禁冒名頂替,如經查獲,除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外,並將該隊職員及選手依規定報請相關局處處理。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修正後公布實施。
二十、附註:
112年度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相關詳細資訊,請逕自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網站查詢。
(一)比賽日期:未定。
(二)比賽地點:暫定桃園市。
廿一、檢附參賽隊伍防疫工作須知(附件二),請各參賽隊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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