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照顧服務職類-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113年2月27日桃分署廣字第1132700451B號函
訓練單位 | 新竹市月子照顧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 |||
班別名稱 |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113BT2平日班(新竹市)第02期(113/6/17-113/7/5)共133小時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113BT3平日班(新竹市)第03期(113/7/22-113/8/9)共133小時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113BT4平日班(新竹市)第04期(113/10/21-113/11/8)共133小時 | |||
上課地點 | 地址:300044新竹市東區北大路22號4樓之2 | |||
招訓人數 | 每班35人 | |||
招生對象 | 一、學歷、性別:不拘。 二、年齡:需年滿18歲始可報名。 三、體格: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四、其他要求:對保母工作有興趣者且有就業意願者。 五、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本班次以失業者優先錄取。 六、以失業或待業者身分報名之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但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不在此限。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其參訓紀錄統計 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前項參訓紀錄統計,依職業訓練資訊系統勾稽參加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託 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計算。 七、已領有托育人員結業證明書或保母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訓練 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 八、非自願離職報名者請先向轄區就業中心申請推介。 九、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參訓。 十、報名之在職學員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已無補助額度者,不予補助。 十一、學訓參訓身份依開訓當日為基準,若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訓練單位 | |||
報名 應檢附資料 | 應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 2. 照片2吋2張 3.存摺影本(當初報名表填寫的退款帳號存摺影本) 4.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非自願離職者須繳交推介單/中低收入戶須繳交證明等 | |||
錄訓方式 | 分筆試及口試方二階段徵選 ,分數各占50%,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 為原則。 筆試時間:10:00起報到、10:30考試(逾時不得應考)。 口試時間:11:00起。 甄試報到地點:新竹市東區北大路22號4樓之2 | |||
錄取及繳費 | 報名費用請於徵選前完成繳費:新台幣9,500元整(如因個人原因取消將依規定收取5%手續費用) | |||
課程內容 及時數 | 訓練班課程內容是依據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規劃,包含: 學科5學分與術科2學分,另外包含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求職技巧及就業市場趨勢分析4小時,共為7學分133小時。 | |||
課程編配 | 學科課程 | 術科課程 | 增列課程 | |
90小時 | 36小時(不得請假) | 7小時 | ||
合計133小時 | ||||
費用 | 新台幣9,500元整(特定對象全額補助,一般身份學員補助80%訓練費用) | |||
注意事項 | 一、參訓學員具有下列身份之一者,需檢具證明文件,並於報名時備齊相關資料:
例: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7.外籍配偶。8.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 等。
二、參訓學員需收取全額訓練費用,其出席率達下列標準,並經成績考核且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證書及補助費用;若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補助其1/2費用: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2/3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80%以上。 3.嬰幼兒照護技術課程(術科)為2學分、共36小時,出席率必須100%不得請假。 三、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 四、本經費來源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 |||
退費辦法 | 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收取核定訓練費用5%,餘額退還學員。 二、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 |||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 聯絡電話:03-5265126 0936345183 (鄒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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