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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台北】第九期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活動日期:2023-05-07

活動說明

‧ 開始日期 2023/5/7                 ‧ 結束日期 2023/7/9
‧ 課程時間 周日09:00~16:00 ‧ 上課時數 7天共42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15500 非會員價17500(非會員價已含入會費$2,000,入會費恕不折扣)
‧ 課程介紹
~~獨家複製學習沈以軒律師整套勞動法功力唯一機會~~

隨著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勞資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如何透過訂定勞動契約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容易出現哪些爭議?員工的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予性質?海外出差、教育訓練、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等常見爭議工作時間該如何認定?員工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有哪些要求?資遣員工應遵循哪些相關程序的規範?

本系列課程由沈以軒律師親自依修法重新編排規劃全程授課,將所有勞資爭議歸納為六大主題,循序漸進帶領學員厚植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後,深入了解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各項爭議條款、勞動條件、請假規範、解雇規範與職災規範等。課堂中首先逐條解析法律文字內涵、講解目前實務機關解釋方向(勞動部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全文),並帶入真實爭議個案研討,以及搭配課後模擬問題由沈律師示範回覆。透過全程紮實系列課程,協助學員徹底瞭解並學習每個勞動法問題的基本應對,培養成為具有獨立處理勞資爭議的人資、法務人才與專業管理顧問。




★課程總時數42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只要在4/10前報名實體班高階法規認證之學員,未來將提供此次相同課程內容,免費線上觀看二十天。


★贈送「勞工人資法典」一本逐條解析條文!
 
★特別優惠如下,三者擇一贈送恕不予併用:


1、曾上過沈律師讀書會6次以上之會員,


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


2、曾上過本會勞動法規認證班之會員,


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


3、如未能享以上優惠之學員,可享免費一堂沈律師讀書會


 


上課對象


1、欲一次完整學習勞動法令之企業人資及法務


2、管顧公司顧問


3、保險公司行銷企業保單者


 
★課程內容協會與講師保留更動之權利 


‧ 課程大綱


5/7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奠基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勞動法令架構學習方式


2、勞工定義(從屬性理論、勞動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區辨)


3、工資定義


(拆解二十餘種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與性質)


4、平均工資定義


(按月計酬、按時計酬者之月平均工資與日平均工資計算)


5、事業單位適用行業別判斷標準


(解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表第六次修訂版本)


5/21招募任用爭議暨勞動契約條款適法性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招募任用注意事項


(就業歧視類型、隱私資料蒐集、背景查證Reference check)


2、勞動契約成立時點(口頭約定效力、錄取通知取消爭議)


3、定期條款(定期職代、一年一聘、專案約聘僱)


4、試用條款(試用期權益與衍生資遣爭議)


5、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合理補償方式有無包括薪資按月定額給付或費用補貼、培訓費用所需數額與成本分析)


6、在職兼差與離職競業禁止條款(簽署主管之職級認定、競業範圍合理約定、合理補償金標準)


5/28勞動契約過程之工資工時制度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工資全額給付與預扣工資認定


2、工作時間認定


(表定休息時間、待命備勤、ON CALL、出差通勤、教育訓練、聚餐活動、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


3、加班規範


(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延長工時、例假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


4、雇主拒付加班費各項抗辯適法性


(變形工時制度、補休制度、加班費內含制度、加班申請制度)


5、延遲下班刷卡紀錄管理機制


(含勞動事件法第38條舉證責任倒置應對方式)


6、特殊工作者出勤紀錄備置(業務人員、高階主管)


6/4勞動契約過程之請假規範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法定准駁權行使與個別協商調整話語


2、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要求


3、各項請假事由與一日(時數)概念逐條分析(特別休假、婚假、喪假、事假、普通病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


4、特殊工作者之請假權益(變形工時勞工、責任制工作者、部分工時勞工)


6/11勞動契約終止之解僱處分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合意終止契約條款撰擬與重要性


2、特殊勞工禁止或限制解僱


(職災醫療、生產懷孕、提出檢舉申訴或爭議調解、工會幹部)


3、資遣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1條)


(1)業務緊縮或虧損判斷與裁減必要性


(2)業務性質變更判斷與適當工作安置方式解析


(3)不能勝任工作認定標準與執行


(客觀能力、主觀態度、忠誠義務、最後手段性原則)


(4)績效改善計畫(PIP)之實務運用


4、懲戒解僱(勞基法第12條)


(1)虛偽詐欺締結勞動契約


(2)暴行或重大侮辱類型


(3)違規情節重大程度


(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曠工6日


5、資遣相關程序規範


(資遣費計算、預告期間、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7/2職業災害特殊保障規範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1、職業災害定義(執行職務判斷標準、同事互毆、自行從事他務受傷、上下班通勤或中午用餐路途中意外、職業疾病等)


2、職災補償金各項目與數額計算(醫療費用必要性判斷、不能工作醫療期間認定、原領工資計算、失能補償暨死亡補償)


3、職災補償金抵充抗辯解析(勞保一次給付、勞保年金給付、商業保險、肇事者賠償金、過失相抵)


4、職災勞工復職與契約終止爭議(雇主合理調動職災勞工輕便工作、醫療期間與醫療終止後片面解僱適法性、雙方達成合意終止適法性、終止後資遣費與退休金計算)


7/9筆試測驗與案例實戰演練


■ 講師:沈以軒 老師


講師介紹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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