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名稱:112年屏東縣恆春鎮救生員訓練班
二、認證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 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五、訓練人數:至多30人(低於10人不開班)。
六、訓練日期:中華民國112年 5月 15 日(一)至5月29日(六)共計62小時。
七、訓練地點:墾丁12潛水會館/恆春鎮立游泳池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05月05日 *限額30名,以網路報名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九、簡章公告: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41967715957211
十、報考資格:
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未取得有關救護員資格者(如EMT-1, BLS等), 必須參加基本救命術BLS研習課程, 費用$1000, 於報名時同時繳交。
3、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三)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四)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五)犯殺人罪。
3、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十一、報名手續:
1、報名採網路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2、需提供資料如下: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切結書、身體狀況調查表、醫療機構體檢表、良民證、匯款資料證明, 請用電腦掃描或拍照, 影像檔案於網路報名時一起上傳。
3、費用: 新台幣 $6,500,考試合格需自行負擔證照費$600, 合格學員於考試結束後馬上繳交。(匯款帳號:第一銀行恆春分行:(007) 753-10-060486,戶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4、為了避免影響個人權益,請詳讀各項須知, 並完成以上手續才算完成報名,缺任一項視為報名不成功。
5、聯絡方式:
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恆春鎮槺林南路56巷35弄2號】08-8883332。
十二、入訓測驗: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一) 17:30 地點: 墾丁12潛水會館Line(電話搜尋): 0936083166
200公尺(自由式、蛙式各100米)男性(5分鐘)、女性(6分鐘)完成。
十三、結訓證照:修畢全部學程且測驗及格者,頒發「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訓練證明,通過者可報名體育署救生員檢定。
十四、開班師生比為1:7,
十五、收退費基準2位師資(設總教練1位、副總教練1位)
3位師資(設總教練1位、副總教練1位、助理教練暨授課教練1位)
4位師資(設總教練1位、副總教練1位、助理教練暨授課教練2位)
以此列推
1. 開課前10日,退還100%報名費。
2. 開課前5日,退還75%報名費。
3. 開課達總課程1/3,退還50%報名費。
4. 開課達總課程2/3,不予退還。
實際上課內容會按照學員進度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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