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自由車代表隊選拔計畫
一、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4月11日南市體競字第1120434708D號函。
二、目 的:為推展全民運動,並選拔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自由車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五、選拔日期:112年05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05月27日(星期六):早上08:30舉行個人計時賽(地點如附圖),10:30舉行個人公路賽(地點如附圖)
05月28日(星期日):早上09:00舉行登山越野賽(地點於臺南市自由車場)
六、選拔地點:臺南市自由車場。(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七、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依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09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須符合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四)參賽選手參於各項比賽時,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健保卡,以便審查身份。
八、參加組別:
(一)市民男生組
(二)市民女生組
九、比賽項目:
項 目 | 市民男生組 | 巿民女生組 |
個人公路賽 | 本田路一段(起終點)→四草大道(右轉)→北汕尾一路(右轉)→北汕尾一路→本田路一段(右轉)單圈5.5 公里(十五圈) | |
個人計時賽 | 本田路一段(起終點)→四草大道(右轉)→北汕尾一路(右轉)→北汕尾一路→本田路一段(右轉)單圈5.5 公里(四圈) | |
登山越野賽 | 台南市自由車場越野賽道 |
十、報名辦法:請填妥【報名表】、繳交【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各乙份。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2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十二、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0ad64145274915a5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特別規則。
十四、獎勵:各組每一項目按照參賽人數錄取名額,前6名頒發獎狀。
十五、器材服裝:
(一)需穿著比賽服裝及配戴自由車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組別 | 齒比 |
市民男生組 | 不限 |
市民女生組 | 不限 |
(三)使用比賽車輛必須符合UCI規定車架、車輪。
(四)車重均不可以低於6.8kg。
十六、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一)選手名額:
1.個人公路賽正選6名,備取2名。
2.個人計時賽正選3名,備取1名。
3.登山越野賽正選3名。
(二)場地賽選手名額:6名(團體計時賽與團體追逐賽),名額以培訓隊隊員為主,場地賽個人賽項目,由選手提供近二年參加自由車協會所舉辦的全國賽事前八名成績,由選拔委員遴選徵召。
(三)教練名額:總教練1名(由選拔委員會遴選),公路賽教練1名,登山越野車教練1名。(以得名次選手積分最多的隊伍教練為教練,教練應具有至少C級以上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十七、選拔及審查會議:112年5月28日(星期日) 下午3:00時於臺南市自由車場會議室(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辦理。
十八、領隊會議: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3:00,臺南市自由車場會議室(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舉行。參賽隊伍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十九、抗議及申訴:
(一)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口頭提出外,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為終決,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由委員會提報體育局,經本市全國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得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比賽資格。
二十一、注意事项:
(一)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擇期舉行完賽,敬請見諒。
(二)若個人計時賽、登山越野賽等組別報名未達三人者,此組別不予舉辦比賽。
(三)若個人公路賽報名人數未達25人,此組別不予舉辦選拔賽,改以遴選辦法為主,由選拔委員會選出。
二十二、保險:
(一)大會為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身故300萬元、每一事故醫療理賠限額3萬元,但自付金額須達2500元,保險公司始理賠)。
(二)選手如需較高保障請自行加保個人險,維護自身權益。
(三)請務必攜帶健保卡參賽,保障自身就醫權益。
(四)保險公司「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3.選手請視自身體能狀況量力而為,賽前一日應睡眠充足,賽前2小時飲食完畢,如有不適請立即停止比賽,並請求協助,如強行比賽導致中暑(熱衰竭)十分危險(保險公司不理賠)。本會於現場執行緊急醫療救護,選手自身疾患引起之病症發作,則不在主辦單位保險範圍內,大會保險均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作為理賠承保範圍。
二十三、附則: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修正並經臺南市體育總會函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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