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會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勞職授字第1100204884號)認可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及相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機構。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應接受每3年至少12小時之在職教育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