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認可醫療機構應使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規定,接受下列各款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護人員在職敎育訓練每三年合計至少十小時。課程類別包含:1、職業衛生及健康檢查相關法規。2、健康檢查品質。3、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共計5小時。
四、課程時間、地點:
時 間:112年06月11日(星期日)09:00~15:30
上課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325號B1(三軍總醫院第一演講廳)六、課程相關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將於報名截止日以 E-mail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及繳費通知,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信箱。課程費用以報名截止日人數為繳費基準,並以E-mail寄發繳費通知,未收到通知信者切勿自行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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