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教育輔導處遇要點」及「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與親職教育輔導執行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課程基準」規定辦理。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三、合辦單位:台南市立醫院。
四、辦理時間:112年5月26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6時30分。
五、辦理地點:台南市立醫院(台南市東區崇德路670 號)。
六、參加對象:執行性家庭暴力加害人社區處遇治療人員。
七、主講講師: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姚智仁社工督導兼兒保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