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專業訓練160小時
招生簡章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12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6條:「職業輔導評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一百六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
貳、計畫目的
透過理論與實做課程的實施,使學員具備職業重建理論、瞭解身心障礙者特質、生涯發展與轉銜、職業重建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與態度、測驗與評量之基本概念、實施各式職輔導評量工具與方法等核心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肆、招生名額、對象及資格
一、招生名額與對象:
(一)共計辦理1班,招訓15名學員。
(二)參訓對象:
1. 服務於本市內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之現職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或相關承辦人員。
2. 辦理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相關業務,未來可能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且結訓後可符合準則第6條資格者。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3)非屬前目所訂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3. 其餘人員以本市轄區人員為優先,如尚有餘額則開放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人員報名參訓。機關依職務需求指派之人員不受上述限制。
4. 錄訓順序
(1)服務於桃園市轄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學校、醫療單位,且現職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者優先錄取。
(2)機關認定轄內有必要受訓之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3)倘有名額開放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人員。
(4)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者。
(5)機關依職務需求指派之人員不受上述限制。
(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112年4月25日(一)下午5點截止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進入審查。
2.統一以網站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寄相關資料至本會),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0b9642384205b530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
3.於信封上註明「職評專業訓練」以利收件。地址:325004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215巷121號。收件人: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4.聯絡方式:聯絡人曾秀玲小姐、侯淑娟小姐
電話:(03)471-8695#1 電子信箱:merryhouse99@gmail.com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
伍、甄選與錄取
一、 甄選方式:
(一) 將由本中心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學員錄訓審查;報名總人數超過15人時,將依申請書的積分徵選較優者。
(二) 學員甄選以服務機構推薦為優先,名額未滿時自行報名人員才列入審核。
(三) 每機構推薦參訓人數最多2人,若報名人數過多,每單位將以1人為原則。特殊教育工作者,以實際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者為優先。學員報名時,將填寫「報名表」及「推薦單位職評規劃書」列入審核參考。學員經錄取後,需填寫切結書,遵守訓練期間相關規定。若無故不完成受訓者,主辦單位將依此記錄,作為將來審核單位人員受訓之參考。
二、 錄取名單公告:
(一)112年5月01日(週一)下午5點前,以e-mail及電話個別通知。
陸、課程日期及規劃
一、 課程內容
(一)職業重建的基本概念25小時。
(二)職業輔導評量方法與工具95小時。
(三)職業輔導評量演練與實習40小時。
二、 課程注意事項
(一)課程考題由各課程講師出題並交由承辦單位彙整,於當日課程結束後進行隨堂考。
(二)若講師以分組討論、報告或個人評量報告等形式作為評分方式,則依講師指定方式進行。
(三)課程考試單一課程答題正確率未達70分者需進行補考;若補考答題正確率仍未達70分者,該課程視為不合格。
(四)工具實務授課講師將指導學員完成:互相施測、測驗分數計算、施測結果討論和實例說明。學員需將指定測驗之施測結果寫成報告,以不超過2頁為原則,並於一週內統一收齊交給承辦單位,請授課老師批閱。授課講師依據報告內容評估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可退回報告要求學員重寫。規定時間內未交報告者皆視為不合格。
(五)機構實習以資深職評員擔任實習督導為原則,至少需實習40 小時。第一位個案採見習方式,受訓學員見習職評員實地評量個案後完成第一份職評報告。第二位個案採實習方式,受訓學員於實習單位職評員督導下實地評量個案,以完成第二份職評報告。原則上使用的職評工具與方法須是課堂上教學並實作過;若有特殊需求,需事前徵求承辦單位督導老師之同意。
(六)112年7月7(週五)前公告受訓學員實習地點,請學員盡早與實習單位協調實際實習日期與時間。
(七)2份職評報告分成n組進行審查,每份職評報告皆需獲得職評報告督導課程之督導團認可,才算合格。分組方式由承辦單位分派。
三、 課程表(詳見簡章)
四、 授課地點與相關規定
(一)上課地點
1. 桃園市工業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12F
2. 桃園市工業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9F
3. 桃園市身心障礙福利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3F
(二)上課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或17:00),遲到20分鐘需請假1小時(當天課後筆試,如16:00下課,則為16:00~17:00考試)。
(四)請假
與課程訓練,若學員因故無法上課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且不論假別,請假時數最多不得超過該課程總時數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若請假時數超過十分之一時,將主動取消其學員資格並通知推薦單位。
(五)差勤管理
1.每堂課程皆須由受訓者親自簽到,不同課程於不同簽到冊中簽署,並同時領取該堂課授課講義。
2.訓練期間執行學員出勤考核及學員身份確認,並接受主辦單位不定期訪查上課情形。
(六)環境管理:請學員協助維護教室環境整潔,自製垃圾請其自行放置於垃圾分類處。
(七)成績考核規定
1.結訓證書核發規定:全程參與課程訓練並取得全部合格之成績,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核發結訓證書。
2.研習證明核發規定:參加「職管員進用後二年內需完成之職業輔導評量訓練課程」隨班附讀之學員,考試成績達70分以上且作業分數達7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核發研習證明。
3.時數證明核發規定:理論及實務課程測驗考試或作業未達70分者,或有課程缺席者,將扣除這些課程時數後,視參與合格課程的時數,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發給時數證明。
(八)學員權利義務
1. 受訓學員會加入本會創立的LINE群組,課程相關訊息於群組中通知。
2. 上課當天超過上課時間半小時未到者,將主動去電詢問原因並備註於簽到冊中。
3. 薦送學員之食宿、差旅、交通費等費用由學員薦送單位或學員負擔,自行報名之學員自行負擔。
4. 隨班附讀身分為職管員「60小時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之學員,所參與各堂課程時數悉依承辦單位訂定時數辦理。
5. 隨班附讀學員(補修或重修)有個案實作需求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行政費用,包括講義、保險、午餐、實習督導費及報告審查費等。
6. 受訓課程期間享有平安保險。
7. 受訓期間由基金會協助提供學員、講師及工作人員午餐,請自備環保杯具。
8. 課程結束後,將請學員分別填寫上課學習心得表及滿意度問卷。
9. 若遇異常事件(如颱風事件會在群組中事前週知學員停課資訊,並另擇期補課)。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承辦單位規定辦理。
**簡章下載網址 https://www.merryhouse.org.tw/h/NewsInfo?key=zw244&cont=39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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