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二林鎮「鎮長盃三對三籃球錦標賽」
一、 活動宗旨:為推廣鎮民健康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籃球發展,並鼓勵民眾遠離毒品及3C商品,達到強身健體及提升人文素養的目標,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二林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二林鎮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二林鎮籃球委員會、救國團二林團委會、傑林獅子會、二林工商。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28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二林工商籃球場
七、報名組別: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每隊3⾄4⼈(3位正式選⼿+1位替補選⼿)。
另設立國小組進行罰球投籃比賽。
(本次活動三對三各組報名上限為30隊,國小組罰球投籃比賽報名上限為100人)
八、報名對象 :
(一)國小組-西元2016年9月以前出生 (二)國中組-西元2010年9月以前出生
(三)高中組-西元2007年9月以前出生 (四)社會組不設限
九、報名費用 : 免費。
十、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每隊最多登錄4名隊員。
(二)適時修訂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三) 賽程安排:由本會依參賽隊伍進行抽籤分組。
(四) 報名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2年05月19日(星期五)17 : 00前截止。
(五)報名方式 : 本賽事統一採網路報名。每人僅能參加一隊。
十一、獎勵 : 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以資鼓勵。(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國小組罰球投籃比賽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以資鼓勵。(冠軍1,000元、亞軍800元、季軍600元)
十二、競賽方式:
(一)採用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時間/勝利條件:
1. 預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3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2. 複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3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3. 決賽(前四強):每場比賽時間為 10 分鐘(不停錶),⼀隊先得 15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
4. 得分機制: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其餘投籃命中得2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
5. 延⻑賽:若得分相同,進入延⻑賽,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不採罰球 PK 制。
6. 進攻時間:進攻時間為 12 秒,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7. 球權交換: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雙腳出三分線外)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笛死球,由裁判或防守⽅將球交給進攻⽅即可進攻。
8. 爭球情形:遇雙⽅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9. 犯規/加罰
(1)球隊犯規達6次後,即處於加罰狀狀態。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
(2)球隊犯規達7、8及9次應判罰球2次。球隊犯規達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此條⽂文也適⽤用於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投籃犯規
(3)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應計算球隊犯規2次。球員第1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但沒有球權。所有取消比賽資格犯規及球員第2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
(4)所有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罰球後,恢復比賽如下:
- 若防守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重設。
- 若進攻隊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接續計時。
10. 暫停 : 每隊有暫停1次,任何球員或替補員均可在死球情況下請求暫停,暫停時間30秒,最後一分鐘使用暫停有停錶。
11. 最後一分鐘死球有停錶。12. 國小組罰球賽,採一人投6球,取進球數最多之前十名進入決賽,若遇到與第十名進球數相同者,皆一併進入決賽,決賽採一人投10球取進球最多之前三名,若遇進球數相同時,則採加賽,以一人一球,誰先進球誰獲勝,以此類推循環分出勝負。
十三、活動聯絡人:
(一)二林鎮體育會理事:許展嘉(0930-052264)
(二)救國團二林團委會會長:蔡禮謙(0963-178747)
十四、附 則:
(一) 參加人員請於112年05月28日上午7:30~8:00至報到處報到,隨後原地集合舉行開幕典禮,參加球員請服裝整齊列隊參加。
(二)選手請攜帶學生證、身份證或健保卡(附照片),報到檢錄不接受影印本及其它證件檢錄,證件不符都,不接受報到檢錄。
(三) 本次活動不得冒名頂替及動複報名等行為,如經舉報,則取消比賽成績及資格。
(四)承辦單位有權依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縮短賽程或延期舉行。
(五)承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任何最新消息,將於二林鎮公所 FB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七)二林鎮公所 FB : 請搜尋”二林鎮公所小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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