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合辦單位: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金門縣物理治療師公會
貳、課程簡介:
本課程之辦理,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2年2月06日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函,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務(以下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本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基此,本部配合前開規定於112年1月9日公告修正「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訂有執行專業服務照顧組合CA07、CA08、CB01-CB04、CD02之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ll)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之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lll)。
而曾依衛福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自110年1月1日起,凡執行CA07、CB01-CB04、CD02者,應完成本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始得提供服務。該等人員仍應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以維護專業服務品質。
依據衛福部公告之整合課程(Level Ⅲ)課程綱要,特邀請相關專長師資辦理跨專業整合課程。本課程為期三天,共24小時,三天均要全程參加,且要在同一場地上課,才能獲得完訓證明。
本次課程主軸為跨專業整合性個案分組討論,安排各種長照場域常見案例進行討論;也特別安排講師對於大家較不熟悉的精障和高風險兩種個案的種類、特性及注意事項進行簡介補強。此外,有三小時行政及資源管理課程,將介紹(1)長期照顧財務補助、稅務及保險(2)如何有效透過資訊系統增進人員及品質服務管理;此外,也將介紹112年公告修訂版的復能操作指引的修訂重點。課程規劃內容豐富,精采可期,絕對值回票價。
參、培訓對象:
(一)已完成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I)及專業課程(Level II)之各類醫事人員、社工人員、照管人員及A單位個管人員。
(二)優先錄取對象:(1)金門縣長照服務或醫事人員;(2)主辦與合辦會員。
肆、課程日期與地點:
Level Ⅲ (實體課程+現場分組個案討論)
日期:112年7月02日、7月08、09日
時間:08:30 ~ 17:30
地點: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綜合醫療大樓八樓
伍、報名費用(含電子講義):
金門縣長照服務人員或醫事相關人員享有優惠。
陸、報名資訊:
(一)報名名額:以50人為上限
(二)報名一律採線上報名,請務必正確填寫個人資料,並於報名時上傳(1)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II)完訓證明或相關證照;(2)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無則免附),以利審核。
現正於金門縣長期照護、身心障礙機構工作,或參與金門社區中長期照護實務工作者,請於報名時記得填寫服務單位及其參與業務,經確認後,將優先錄取。其餘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之。
(三)報名聯結: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66451158c4fe3c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開放報名至額滿或6/26中午12點止。
(五)本會帳號:
合作金庫長庚分行,銀行代碼(006),
帳號:3638871000315
戶名: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
(六)聯絡窗口:
金門聯絡窗口: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復健科張婉茹、李筱筠
082-332546#11806
(週一~五8:00~16:00)
其他聯絡窗口: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吳秘書
03-2118800#3740
(週一~五9:00~12:00、13:30~17:30)
柒、學分及證書:
(一)主辦單位將協助申請長照人員積分。(該課程未申請各職業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二)需同一地點場次完成三天課程,始可獲長照人員積分及長照Level III證書。
(三)其中證照費用另收100/人(將提供完訓者電子證書),請於第一天課程時現場繳費。
捌、注意事項:
※欲報名參加本次課程之學員,請務必詳閱、遵守下列事項:
(一)為維護課程品質及訓練規定,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當天是否能夠全程參加,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長照人員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請勿以搭乘交通工具時間或其他個人事件為由,要求提前離開)。
(二)本課程上下課之應依規定辦理簽到/退,始取得結業證書。
(三)報名時請提供有效之Email信箱,以利本會於課後以Email寄發Level III電子證書,若需要紙本證書,請與聯絡窗口聯繫(需150元工本費)。電子證書請妥善保存,若遺失需要補發,本學會將收行政工本費500元。
(四)請注意,上傳之 LEVEL2 證書必須是原專業職種完訓證明,若不是,而未來經衛福部審查不符原專業職類資格,開課單位恕不負責補辦完訓證明。
(五)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六)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七)為維護學員權益,會場內謝絕一切旁聽(含嬰幼兒)。
(八)如遇天災,例如,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將另行通之擇期舉行。
(九)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相關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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