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經衛部醫字第1120001741號核可之訓練單位)
二、活動目標:
為推行緊急醫療救護訓練,強化緊急救護觀念與專業素養,以增進到院前緊急救護技能,提升生存率;本會依衛生福利部於97年7月29日發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法規,舉辦訓練緊急醫療之初級救護技術員所應學之學識及專業救護技巧等課程。救護範圍包括:CPR及清除呼吸道異物、給氧、止血包紮、骨折固定、正常生產接生、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及其他相關救護技能等。讓學員學習緊急救護基礎精神與建立學理概念掌握緊急醫療救護的方法及應用。
三、報名資格:
依衛生福利部於97年7月29日發布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國中)學校畢業或檢附同等學力證明(結業證書不列入核准資格)。
參訓對象:1、救護車公司 2、護理與長期照顧機構 3、旅行社觀光從業人員
4、各志願服務團隊之志工 5、社區里鄰與集合式住宅 6、一般有意願學習之民眾
四、授課訓練時數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初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基準40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書效期三年。
五、課程開訓日期及地點
上課日期:112年09月10、16、17、23、24日 共計5日(假日班)
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共計40小時。
上課地點:台南市新化區頂山腳166-50號
六、收費標準
初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報名費用為6,000元整。
(含教官費、訓練教材、場地、證書...等及電腦受訓記錄登錄查詢)註:未通過測驗者,恕不退費、發證與登錄。
七、匯款帳號
郵局700 局號:0031633 帳號:0010210 戶名: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註1:因上課名額有限,將依繳費順序錄取。
八、報名應繳交資料:
初訓人員:1.最高學歷證明影印本一份。(請以A4格式檢附。在學者,請檢附具當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影本)。
如持境外學歷者,請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規定,由我國駐外館處採認後,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申請認可,方可報名。
2.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3.二吋正式脫帽照片2張。
需於開課當天前全部繳交齊全。
九、退費標準:
申請資格
檢附資料
備註
因天然災害(註1)、
傷病住院或其他事由(註2)
無法上課者
1.繳費證明(收據)影本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傷病診斷(住院)證明
4.其他證明文件
1.傷病憑診斷證明,免扣行政手續費。
2.於開課日前申請,依比率退還費用。
重複繳費
1.報名者須於繳費日至開課日前提出申請,逾時視同自動放棄。
2.須扣除匯費30元。
註1: 課程期間如遇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其停/補課標準依照「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其所屬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辦理。補課日期另行通知。
註2: 未按規定請假者,以曠課論,恕不退費。
A. 病假:因故無法到課,請務必先以電話通知。並於課程期間內持就醫診斷證明辦理;逾時恕不辦理。
B.事(喪)假:應事前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
十、連絡方式:
tainancitysara@gmail.com 、LINE ID:tnsara
或電洽0958-273-425 許小姐 或本會FB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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