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三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棒球邀請賽
報名簡章
一、 目的
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新北市原住民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承辦單位: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三、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活動日期:112年8月26日(六)、8月27日(日)
(二)競賽地點:大都會棒球場、中山棒球場
(三)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時間場地另行通知。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 選手資格
(一)凡年滿18歲以上(以至報名截止日為準)之男性,皆可組隊報名參加。具原住民身分者,每隊報名成員須占50%(含)以上。
(二)參賽者報名時須提供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如該身分證明文件未附齊全,主辦單位有權視為無法證明其身分、禁止該無提供資料之選手出賽;另活動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附照片)等證件供主辦單位備查。
(三)比賽允許具原住民身份之成棒選手、國家代表隊選手、職棒選手下場比賽。
(四)每位球員僅能報名1隊,違反規定,取消該球員資格。
(五)本次賽事免收報名費及保證金,報名之隊伍需參加賽事開幕儀式,如未出席之隊伍則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五、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4日17:00截止。
(二)報名表件:
以網路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 Word 檔(請擇一報名即可)。
報名表連結: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s://www.ipb.ntpc.gov.tw
(三)報名形式:
1.
網路線上直接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7564647f4389d19
2. 傳真:(02)2502-1774。
3. 郵寄地址:(10483)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9號1106室。
4. 電子郵件:info@suzico.com.tw(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棒球邀請賽」)。
5. 報名後,請務必致電承辦單位確認報名成功;如未來電確認,導致報名失敗,主承辦單位不負報名之責。
(四)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規範。
(五) 本次賽事隊伍報名順序以承辦單位認列報名時間為準,相關報名時間認列規則如下:
1. 網路報名:以隊伍完成完整報名資料繳交後,報名網站時間認列為該隊伍之報名時間。
2. 傳真: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3. 郵寄地址: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4. 電子郵件: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認列為報名時間。
隊伍完成上述報名程序辦理後,由承辦單位查核並寄出報名完成確認電子郵件為報名完成之憑證;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料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等情節,一概視為隊伍報名未成功。
六、 聯繫及諮詢窗口:
(一) 主辦單位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聯絡電話:(02)2960-3456#3973
(二) 承辦單位
聯絡單位: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3-9333#22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2:00、13:00~17:00。
七、 競賽制度:除賽事規定外,依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棒球規則辦理。
(一) 本賽事報名16隊為上限,未達4隊不成賽,報名隊數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等相關事項。
(二)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外(以上人員除兼球員者外,不得出場比賽),每隊報名球員至少9人(含隊長),最多可報25人,惟每場只可登錄20人出場比賽,每隊球員中應有50%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三)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指定用球。
(四) 比賽用球棒:一律採用木棒。
(五) 本次賽事採取單淘汰制。
(六) 每場採 7 局制,2 小時如勝隊後攻,則打滿2 小時即結束比賽;但若後攻球隊為輸隊,則進行完該局(決賽不執行此規則,冠軍賽打滿七局)。
(七) 若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則下一局採突破僵局制,前半局最後一位出局球員,則變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到勝負區分為止,同時該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
(八)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害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
(九) 除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外,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十) 4局相差 10 分,5 局相差 7 分即提前結束比賽。
(十一)比賽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滿二局時取消比賽成績,賽滿四局依棒球規則裁定比賽結果。當日第一場比賽無法進行時,則所有賽程順延;中途停止的球賽延誤之賽程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
(十二)經主審宣告比賽開始 15 分鐘內人數不足九人或服裝不整,比數以 7:0 計算棄權比賽。
(十三)各隊須著同款式棒球服裝參加開、閉幕及出賽,背號以能讓裁判易於辨識為主,球員背號資料須於出賽前繳交至紀錄組,標示不清以冒名頂替論。
(十四)服裝不整,禁止出賽(含球帽、腰帶顏色須相同),將請裁判將嚴格執行。
(十五)球隊所寫的攻守名單上預備球員為比賽之預備球員。如未填寫球員背號視同無預備球員。
(十六)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出賽前請將攻守名單及證件(如身份證、居留證、健保卡或駕照)交予紀錄組核對,教練或管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未依規定填寫而遇『保留比賽』致權利喪失者,應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或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總教練、教練或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七)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主辦單位認可之證件: 身分證、居留證、駕照、護照、健保卡(須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八)未列入秩序冊隊職員欄位不得上場比賽,經查屬實且對方抗議成立者,該隊以『棄權比賽』判決之。
(十九)教練或管理應與球隊著同款式球衣方可進場執行職務。攻守名單管理(教練)欄應由管理或教練簽名,有抗議權之人為名單上管理或教練欄處簽名者,其餘皆不為裁判接受。
(二十)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通知紀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比賽『失格』、『棄權比賽』。
(二十一) 球員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整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不得有0號)
2. 管理、教練及壘指員亦應穿著同款式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二十二)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二十三)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經球審認定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判出場。
(二十四) 教練及管理限一人進場做暫停,教練兼下場球員者以教練之暫停為主。
(二十五) 球隊須依排定時間出賽。未出賽隊伍,經主審裁判計時 10 分鐘內仍無法出賽者,由主審裁判宣判為棄權比賽。
(二十六) 嚴禁球隊球員跨隊比賽,經查獲之球隊以敗場計算。
(二十七) 無人在壘,投手接至捕手之傳球後須於 12 秒內投球,違反規定者,主審得宣判「1 壞球」。此 12 秒為裁判認定之 12 秒。
(二十八) 野手集會每局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以上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比賽野手可集會三次,第四次(含)以上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二十九)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更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 (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攻隊每局限暫停一次;同一局對一打者,守方不得作第二次對同一投手之暫停,違規者則勒令教練退出比賽,並於該打者打擊完成後調換投手,原投手退出比賽。
(三十)球隊在比賽中嚴禁於休息室內吸菸、飲酒、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及嚼食菸草及檳榔等,屢勸不聽者,裁判有權宣判停賽,並直接宣判由對手隊伍以7:0獲勝。
(三十一) 為安全之顧慮,請各隊備齊合乎標準之捕手護具(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膝、護襠及護腿),缺少者不得下場比賽。
(三十二)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書』。
(三十三)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紀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紀錄組及雙方球隊。
(三十四)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被判出局且不受舉發之限制(但須該球員在場上),舉發時間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球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將被判出局。
(三十五) 凡是對主辦單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管理遭判出場者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勸告不聽者,該名選手及該球隊將判禁賽所有賽程。
(三十六) 為建立本屆清新健康之棒球理念,有下列之行為者,球隊或球員將受停權一場比賽之處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1. 球隊於比賽進行中,有打假球、放水球或故意拖延時間等違反運動精神之情形,沒收該球隊比賽,判定 7:0 輸球。
2. 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球員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口出穢言與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主辦單位得予以勒令退場。
3. 各隊若有出手傷人情事,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員參加本賽事下一屆比賽。
(三十七)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棒球規則為準。
(三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八、 賽事獎金:若報名隊伍數未達6隊,頒發前2名獎勵金,達6-11隊報名,頒發前3名獎勵金,12-16隊報名,頒發前4名獎勵金:
(一)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1座。
(二)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三)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四) 第四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五) 個人獎,報名隊伍數未達6隊則不頒發個人獎勵金(各取一名):
1. MVP取1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2. 安打獎取1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3. 三振獎取1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4. 打點獎取1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5. 金手套獎取1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 個人獎項評選由裁判長召集裁判及記錄員討論後產生。
九、 活動備案細部說明
(一) 比賽如遇上雨天,由主審視雨勢大小決定比賽是否照常舉行,豪雨則暫緩比賽。
(二) 如遇上颱風天,比賽活動延期辦理,並將通知各參賽隊伍。
(三) 戶外運動比賽另備妥輕便雨衣,以防不時之需。
十、 保險
(一) 比賽日主辦單位已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其他需求,請參賽者自行辦理。
(二) 賽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任何活動並於陰涼處休息,聯絡主辦單位人員救助或請他人、選手支援協助,請愛惜自我生命切勿勉強危害身體。
(三) 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血管、糖尿病、氣喘等慢性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四) 主辦單位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對於被盜或與比賽無關之事故不負任何責任,請特別注意。
※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所有規則及章程修改之權利並適修訂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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