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港務公司員工救護技能,推行即時緊急醫療救護處置,提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實踐公司符合聯合國17項SDGs永續發展目標「SDGs 3-健康與福祉」之目標。
【報名時間】:本(112)年7月12日08時起至同年7月19日17時止。
【報名人數】:40人(總公司10名、高雄分公司30名,名額得互相流通使用)
【授課講師】高雄港務消防隊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或消防署訓練合格之緊急醫療救護教官。
【培訓地點】:高雄港務消防隊蓬萊分隊(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二樓會議室。
【培訓時間】:自本(112)年8月10日起至同年9月1日止。(預計於每周四下午、每周五整日上課,為期四週,課程期程及內容如企劃)
《注意事項》
1.因術科操作多採跪姿,請慎重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如有
以下條件則不適合參訓:孕婦或膝蓋不便者。
2.一日課程有提供午餐,半日課程午餐請自理。
3.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水壺,不提供礦泉水。
4.本培訓課程共48小時,學員至少須完成40小時方可參
加測驗;若因公務無法出席,請提前向承辦人員請假。
5.如因公務繁忙導致時數不足,請主動告知主辦單位,將另行安排強化課程;若訓練時數未達測驗標準,且不願意參與強化課程者,不得參加證照測驗。
6.倘遇疫情嚴峻、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或課程臨時變更,確切訓練時間、地點及內容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
7.本次培訓課程請勿自行更換人員或冒名頂替,若於開課前得知無法出席訓練課程,請單位提早更換參訓名單並通知主辦單位。
8.EMT-1考試合格者需接受3年共24小時繼續教育訓練(複訓)始得辦理證書展延。
9.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企劃最終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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