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教保員及訓練員班資格訓練。
二、目的
(一) 建立完善專業人力培訓制度,促使本縣民眾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充實地方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區式服務之教保員專業人力。
(二) 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人員之專業知能與照顧技巧,保障身心障礙者受照顧之權益與品質,落實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政策。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訓練對象:
(一)高中職畢業或具備同等學歷證明者,以目前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相關服務單位,但未符資格者優先。*保證金:報名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完成訓練後將無息退還;但因缺席致無法結訓者(課程缺席8小時以上,或實習缺席未補滿時數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本案經費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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