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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與慈愛,都是領導層必須具備的品格;而紀律與自由的平衡,則是團體品管與活力創新的要素。就個人修持而言,生命境界可以由「見諍」與「欲諍」的常態,昇華而達「無諍」意境;但是,在公眾事務的管理層面,就不能只訴諸個人言行與心念的訓練,而必須依於一套符合程序正義的「滅諍」法規,建構一個足以化解或減除「見諍」與「欲諍」的公正平台,並且在程序面做到公正、公開,資源分配也能力求公平,這才是符合佛法理念的「公共管理」。
僧團領導人的責任非常重大,他要時常釐清「修行人」與「管理層」的角色,並且迅速地在這兩種身分、角色間「轉台」。個人待人接物,可以無限寬容;一旦以「管理層」的身分斷事、滅諍,分配資源,分派工作,這時必須立即轉換心境,執法如山。
僧團即使是階級平等,依然具足賞罰嚴明的機制,但還是必須嚴守「絕不使用暴力」的底線。弘誓學團所遵循者,有以下三種規範:律典規範、叢林清規、學團規制。立法或修法,絕不依循個人好惡(不愛、不恚、不怖、不癡),而必須著眼於「十事利益」之「佛門憲法」以為判準,才能依此類推,讓僧團中對於規範的增修標準,有客觀之法源依據,而減少自由心證所產生的主觀好惡,乃至集體偏執。
規格:372頁 (平裝)
出版日期:1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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