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羽松季節..就是要追...落羽松秘境
落羽松轉黃季節到了-來一趟,說走就走的愜意旅行吧-出遊趣
旅行是為了快樂。 放鬆舒適快樂-慢遊之旅-度假美學
透過旅行-讓自己快樂忘齡
第一天台北→台泥DAKA園區→午餐→花蓮秧悦美地度假酒店
08:00台北車站-東三門集合
08:30準時出發
10:30台泥DAKA園區
DAKA 取自於太魯閣語「瞭望台」的意思,希望能與大眾一起瞭望美好未來
12:00午餐(太監雞)
15:30花蓮秧悦美地度假酒店-享受酒店設施
秧悦美地度假酒店是台灣唯一以有機香草、香氛為主題的頂級度假村,空氣中滿滿香氣很療癒,還有舒服的露天泳池、恆溫水療、客房和香草綠地花園,房內都香草蒸氣室,很有度假氛圍。
16:00園區導覽(大廳)
全國唯一一座以香草特色為主題打造的度假村,園內種植了大量的有機香草。
漫步香草迷宮中呼吸滿滿負離子能量
晚餐:自助式晚餐-嚴選花蓮在地食材,結合健康與養生標準,滿足饕客的味蕾。
夜遊園區聽LIVE BAND
晚上的秧悅美地氣氛又和白天不同,樹上掛滿燈條,晚上變得很浪漫,很適合情侶散散步,談天看星星,泳池也開到晚上,怕曬的人也可以選擇晚上來游,邊游還能邊聽LIVE BAND演唱,真的不錯!
泳池區分成35度恆溫SPA水療池,以及水深110cm的露天泳池-畔種滿棕梠樹,還有一家池畔酒吧,有一秒到普吉島度假的氛圍!
置身海島的夢幻泳池-池畔高聳的棕梠樹,木製躺椅、發呆亭,這裡一樣也不缺。
冬天也是可以來溫水SPA區玩
全台獨家的水療池-除了有水柱可以舒緩平常工作的勞累之外-這水是有添加精油的
飯店在落雨松水岸邊設置一個瑜伽亭,可以練瑜珈、氣功、太極或靜坐冥想,話說來花蓮做瑜伽感覺可以吸收大地精華也很酷啊!
瑜伽亭開放時間
夏季(6~10月)07:30~22:00
冬季(11~5月)08:30~21:30
早餐:自理午餐:合菜
晚餐:自助式晚餐
夜宿:花蓮秧悦美地度假酒店(二人一室)
第二天 早餐→香草芬多精吸到飽→花蓮曼波園區→午餐→花蓮清水斷崖→一米特米食點心觀光工廠→晚餐自理→回程
10:30-11:00香草迷宮花園導覽
享用完早餐後,香草迷宮花園報到-把香草芬多精吸到飽。
號稱走完一趟可以增加一天的壽命-
11:30退房
12:00曼波園區,位置在花蓮七星潭旁邊
除了有大片浪漫花園,也是眺望七星潭海岸的制高點,曼波園區,除季節性花海供民眾漫遊,園區內景觀植栽配置種類超過100種,可漫步其中並將山海景觀盡收眼底。13:00午餐:合菜
15:00花蓮清水斷崖
17:00一米特米食點心觀光工廠
20:00回程-台北車站
※以上行程須 20人(含)以上才可成行。不成團最晚將於出發日7日前告知。
30人成行$7600/人
20人成行$8000/人
【團費包含】
※遊覽車車資
※花蓮秧悦美地度假酒店一晚(二人一室/二中床)
※一泊二食(晚餐+早餐)
※二午餐
※旅責險:200萬+意外醫療20萬
※行政作業費
【團費不含】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若有個別需求加保〝個人旅遊平安保險〞,由旅客自費投保。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本行程所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遇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報名時登記的手機請開機,以免領隊聯絡不到,影響行程。
☆請於規定之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若因個人因素未能到達指定之集合地點集合,本公司將不予退回任何費用。
☆遊覽車為密閉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以免影響其他遊客個人健康及安全之權益,謝謝合作。
遊覽車車位之編排,依旅客報到之先後順序排隊劃位,如有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將由領隊(或相關服務人員)事先安排,敬請旅客體諒。
因車款不盡相同,未必皆提供車上USB 充電孔。另以團體為考量為維護其他同行旅客休息的權利與司機的行車安全,車上恕不提供歡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取消條款-依交通部觀光局所頒定國內旅遊要約規定辦理。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 7 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 年 12 月 12 日觀業字第 1050922838 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
容。旅客因故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照片來源:花蓮秧悦美地度假酒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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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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