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竹縣芎林鄉鄉長盃定向越野挑戰賽
報名簡章
一、主 旨:響應政府推行體育政策、發展定向越野運動,讓芎林鄉鄉民有規律正當休閒活動,增強定向越野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三、主辦單位:芎林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芎林鄉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芎林鄉新鳳社區發展協會、芎林國小、超越定向越野俱樂部 (以上單位陸續增加中)
五、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
六、活動地點:新竹縣芎林國小及鄧雨賢紀念公園
七、比賽組別: ※100組額滿截止。
(一) 社會男子個人組:不限年齡,1名男性。
(二) 社會女子個人組:不限年齡,1名女性。
(三) 雙人組:2人一組,不限年齡與性別。
(四) 家庭組:2人一組,不限性別,需至少1名成年家長及9歲以下孩童。
(五) 國小雙人組:2人一組,正就讀國小1-6的學童。
(六) 國中雙人組:2人一組,正就讀國中1-3的青少年。
※如該組報名組數未達6組;則依報名狀況合併或取消組別。
※於二號公告公布。參賽選手人數200人※依實際報名人數增減;以100組報名為原則。
八、比賽流程:
時間 | 活動內容 |
09:00-09:30 | 報 到(含教學時間) |
09:30-09:50 | 開幕儀式/賽事說明/大合照 |
09:50-10:00 | 暖身操活動 |
10:00 | 積分賽出發 |
11:10 | 成績處理及公告 |
11:30 | 頒獎及感謝狀 |
12:00 | 圓滿禮成 |
九、比賽方式:
(一) 活動形式:積分賽。
(二) 出發方式:採集體出發。
(三) 比賽限制時間:將於2號公告說明。競賽選手一旦超過比賽限制時間,成績不列入排名。
(四) 比賽地圖:地圖繪製者、地圖尺寸將於2號公告說明。繪圖規範為ISSprOM2019-2。
(五) 報到時,以組別報到,領取「號碼布」與「電子指卡」。 報到完畢後,選手必須立即將「號碼布」別於身體前方直到比賽結束。本會賽後於成績組回收「本會電子指卡」。團體中,如有已報名但未到場之選手,請將其「電子指卡」於報到時間截止前交還給報到區負責人。
※凡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病、氣喘等,不適合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十、比賽制度:將於2號公告說明。
十一、比賽用指卡:使用Sport Ident電子計時系統,若有調整,將於最新公告發佈。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審定之最新定向越野規則。
十三、報 名:
(一)報名費:每組350元。※凡戶籍在芎林鄉免報名費。(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佐證即可)
(二)日期:即日起至10月04日截止,額滿即停止報名。
(三)請至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並於報名上明顯處註明「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四)本次比賽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組選手提早報名。
(五)繳費方式:統一匯款至
代號 933
帳號0093301011005776
戶名 新竹鄉芎林鄉體育會
(六)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一律不退款。
(七)相關報名事宜有疑問,請聯絡:賴教練0978-36035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申訴:
(一)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為終決。
(二)申訴應由領隊簽名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需附繳保證金5000元整,以審判委員會之裁判為終決,認為審判委員會申訴不成立,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六、比賽注意事項:
(一) 開幕典禮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舉行
(二)氣候:比賽期間,如遇下雨,比賽仍照常舉行。但有雷擊之可能與暴雨之發生,比賽將由裁判長決定是否暫停或者延期舉行。
(三)保險:本會將辦理1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病歷者請勿參加,否則活動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參與人員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拋棄法律抗辯權。
※主辦單位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擔責任內所致之意外傷害理賠,如有考量保險保障範圍之不足,請自行加保其他有效之個人保險。
(四)為建立賽事公平性,請參賽的選手及其教練、領隊與陪同者,自公告日起禁止進入本次賽事限制區範圍內,違反規定者,取消選手資格(DQ),限制範圍以公告為準。
(五)選手禁制區:以『紅串繩』區隔,即為選手禁制區,選手禁止進入,違反規定屢勸不聽者,取消排名資格(DQ)。比賽當天請所有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選手及其教練不得恣意進入賽區勘查場地或干擾比賽。
(六)提供飲水,請選手環保水壺。響應環保,請各隊於當日比賽場次結束、離開場地前將週遭環境整理乾淨,並做好確實分類。
(七)本會有權將此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公告、展出、登錄於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宣傳與播放活動。
(八)本縣各單位參加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於技術會議、公開練習及競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工作人員含場地佈置期間給予公假登記。
(九)賽事資訊將有二號公告。
(十)如有未盡事宜,將於比賽現場之出發區公告。
十七、獎勵辦法:各組別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各組別四到六名頒發獎狀。
十八、本競賽規程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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