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嘉義市親子愛+1青少年漆彈競賽暨親子水彈體驗活動
一、 活動目的:
(一) 以樂活、安全之競賽活動方式,俾使參加者能親身體驗富含親子同樂、教育意義的樂活探索活動,協助青少年建立正向的休閒活動。
(二) 活動融入SDGs(永續發展目標)的主要指標,提升學生尊重他人、愛護自己、提升自我照顧能力、鍛鍊人際互動技巧。
(三) 透過戶外正向的活動,推動兒童權益公約的宣導,使青少年朋友對於生命的尊重及發展有所尊重及重視。
(四) 使其學習友愛土地,珍惜資源,培養青年學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營造健康家庭。
(五) 推行假日戶外活動提升嘉義市民家庭親子功能、增進家庭關係,並提供親子創造互動的機會,建立社會支持網絡,提升家庭與社區連結。
(六) 藉由體驗式的活動辦理,增加青少年及家庭親子情感交流機會,促進青少年及親子家庭建構良好關係,創造共同美好回憶。
(七) 透過活動宣導,促進孩童、家長及青少年能獲得適切的專業協助以及充分的關懷支持。
(八) 藉由活動宣導,灌輸孩童、家長及青少年維護身心健康的正確觀念與作法,強化青少年身心靈健康發展。
(一) 凡設籍嘉義市或就讀嘉義市各級學校之青少年皆可報名參加。
(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或身體痼疾等不適宜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賽,以免發生意外。)
(二) 競賽體驗分兩類組:
漆彈青少年組: 共20組(每組5人)
凡設籍嘉義市或就讀嘉義市各級學校之青少年皆可報名參加。
水彈親子組:共20組(每組2-5人)。
以家庭並具有親屬關係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其中一人須為18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
九、 競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內,皆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本活動競賽組(青少年組)採採單敗淘汰制辦理,體驗組(親子組)採體驗賽辦理。參賽隊伍統一藉由賽前教學,學習使用競賽漆/水彈槍、護具、面罩等器材,並在規劃的活動區域及限定時間內,憑藉自身體能及技巧完成賽事。
(三) 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體育競技性質,報名參加及出場競賽前,應自行確認健康狀況,若因參賽,致身體不適,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與辦理單位無涉。
(四) 報名參加者經辦理單位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其著作人為指導及主辦單位,並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著作權,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辦理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五) 各項獎金、獎品發領,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相關紀念品或獎品,依現場實品為準,不得異議或要求更換、轉讓他人及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並請自行妥善保管紀念品,如有遺失,將不再補發或賠償。
(六) 參賽者需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如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比賽順序,並統一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之,不得異議。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七) 為求符合運動精神與競賽安全管理,凡有下列行為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核屬實者。
2.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開仲裁會議後,通過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
十、 報名方式:本活動統一採線上報名,並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截止報名,各組報名額滿即截止。
十一、活動洽詢: 救國團嘉義團委會
活動組 翁先生 05-2770482分機221
活動組 廖小姐 05-2770482分機223
十二、 一般規定事項:
(一) 參賽者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等適合戶外活動之服裝。
(二) 兩類組參賽者免費體驗,相關費用由指導及主、協辦單位籌措之。
(三) 獎勵:漆彈競賽組第一名至四名頒發現金禮券獎勵;親子組水彈槍為體驗類組,不另以競賽方式評比名次。
(四) 活動現場由主辦單位設置救護站、及救護人員。
十三、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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